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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插图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于2023417日发布了2023年版的审查指南,其中一项改变与中国申请人息息相关。该改变涉及欧盟商标审查中的绝对驳回理由(Section 4),具体而言,官方对审查时涉及的相关公众(语言和地理)的参考标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们将在本文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改变。

背景:相关公众(Relevent Public)
当一件欧盟商标申请提交到知产局后,审查员会先从形式角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之后就会从绝对驳回理由方面检查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比如描述产品/服务的品质、数量、功能等,亦或是不道德的用语、侵犯地理保护的名称等等。

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 绝对驳回理由审查 公告申请 异议期 注册

在绝对驳回理由审查中,因为需要凭借审查员的个人知识面和语言敏感度,往往颇具主观色彩。这是因为欧盟有多达27个成员国,仅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就有24种,所以当审查员展开描述性方面的审查时,会首先确定商标与之对应的相关公众,进而确定适用于该商标元素的审查语言和参考因素。(注意:相关公众这一概念还可以根据行业分为普通公众(generic public”职业公众(professional public”,比如普通人日常接触的词汇适用于普通公众;而医生接触的医学词汇等属于职业公众,本文会侧重于相关公众下的普通公众)。

 

案例:
QuikTea   
欧盟商标申请018101926(第30类茶饮品)

在审查上述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时,审查员会确定语言。比如
Quik的发音是英语的Quick,意思是快速的”, Tea是英语的意思,与该申请对应的相关公众即为欧盟境内说英文的人士/国家,比如爱尔兰、马耳他、全欧盟懂英语的人。

进而根据说英语的公众会对“QuikTea”做出的一般理解作为参考,与主张的产品/服务列表进行对照审查。审查员在驳回通知书中指出:

相关公众将能够理解产品释出的信息,即提供不错的,快速冲泡的茶。因此,该商标明显并且直接地传达了产品的种类和品质。(摘自Refusal 018101926)

由此可见,相关公众其实就是指的目标消费人群,他们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和感知,或者说审查员眼中的消费者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审查员通常会依赖字典和网络引擎检索结果),是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描述性的其中一个基准。

 

改变: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释意

尽管确定了官方语言地位的欧盟语言有24种,但实际上,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历史因素或移民等,在某些国家/区域,还存在第二流通语言,这些语言没有法定官方语言地位,但却能被该地区大部分人理解。新版的审查指南为此用了一个章节解释语言的定义,包括欧盟国家语言(EU national languages)、欧盟区域语言(EU regional languages)和非欧盟语言(Non-EU languages)。

欧盟国家语言

欧盟区域语言

非欧盟语言

定义:无视该欧盟成员国的人口数量,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及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

定义:欧盟境内特定地区的人使用的语言,其中,特定地区可能是一个村庄、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等,能够被不可忽视(non-negligible)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定义:既不是欧盟国家语言,也不是欧盟区域语言的语言,能够被不可忽视的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例子:
欧盟官方语言 – 24种官方语言

土耳其语  — 是塞浦路斯官方语言

卢森堡语 是卢森堡的官方语音

(注: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不是欧盟官方语言,但是欧盟国家语言)
 

例子:
巴斯克语 西班牙境内巴斯克和纳瓦拉及法国西半部当地流通语言,约有70万人使用。

加泰隆尼亚语 西班牙境内加泰隆尼亚、巴伦西亚、安道尔、法国东比利牛斯省等地的流通语言,约有1000万人使用。

例子:
中文  欧盟境内有大概210万人以中文为第一母语,其中德国、马耳他、比利时的13-34岁群体有1%的人能使用中文。

俄语 因历史原因,波罗的海三国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懂俄语,但俄语没有官方语言。


新版的审查指南明确了除欧盟国家语言之外,还能参考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元素对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这意味着,在进行绝对驳回理由的审查时,将不再局限于国家语言,像是欧盟境内的少数族裔使用的语言,如巴斯克语、加泰隆尼亚语、汉语或者俄语等,也可能会作为驳回的依据。为了确保透明,知产局将要求审查员在基于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发出的审查意见给出具体的解释,澄清语言的相关程度。


需要注意的,审查指南对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使用人群的数量仍然是较为模糊的,具体而言,官方并未对不可忽视的non-negligible”这一标准做出具体的解释,但不管怎么样,审查员不会注意到您所提交的满语元素的商标申请,但肯定会注意中文元素的商标申请。


此外,在地理范围方面,审查指南也将英语的相关公众范围覆盖到全欧盟。因为英语在所有的成员国都有相当多的人能理解,另外,从职业公众的角度来看,部分术语本身就是英语,能够被该领域的人理解。

 
案例:有关欧盟区域语言或非欧盟语言的判例

1.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插图1 EL TOFIO El sabor de CANARIAS
欧盟商标申请013308259 (第29类产自加那利群岛的山羊奶酪)

该商标申请被第三方以侵犯地理标志为由提出异议,其中一个争议点是文字元素“TOFIO”,第三方指出TOFIO会立即让消费者联想到一种用来盛放山羊乳制品的带款喷嘴的碗或容器, 在加那利的富埃特文图拉岛上,当地人习惯用TOFIO一词指代山羊奶酪。

在上诉程序中,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并没有证据表明TOFIO一词能够被欧盟不可忽视的数量的公众理解,因为TOFIO这一词没有被收入西班牙皇家学院词典(Diccionario de la Real Spanish Academy)。

尽管该申请的TOFIO部分争议已经澄清,但是由于其涉及加那利群岛的地理标志问题,因此,该申请仍然没有获得注册,还在上诉阶段。


2.      Shakahari
欧盟商标申请017680521(第43类餐饮和餐馆相关服务)

该商标申请被以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为由被驳回了。审查员指出,文字元素Shakahari 是印地语शाकाहार 的音译,意思是素食主义。该元素描述了第43类餐饮和餐馆服务的种类,即素食餐厅。欧盟境内的使用印地语的印度人和尼泊尔人,以及对印度餐和素食感兴趣的人将能够理解。


3.      медведь
欧盟商标申请014397921(第29类肉制品;第30类;第3133类)

该商标申请因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被部分驳回第29类的肉制品产品。审查员指出,медведь是俄文单词,意思是。欧盟境内波罗的海三国说俄语的居民将能够理解产品是熊肉制品。该申请在删除了第29类肉制品后,顺利注册了余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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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


2022年,欧洲专利局一共收到了19041件中国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相比2021年的16550件,猛增15%,是增长最迅猛的国家。

但如果按人均来看,每百万人仅持有13.4件申请,远低于五局的其他成员(韩国200件,日本174件,美国142件,欧洲专利成员国133件)。而每百万人提交欧洲发明专利件数最多的国家是瑞士: 1031件申请至欧洲专利局,比第二名的瑞典(481件)多多了。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

按领域来分,大部分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属于电子通信领域,一共提交了4705件,占到该领域申请总量的28%。这其中,华为提交的申请占了一半: 2082件。排第5位的ZTE提交了661件电子通信领域申请。

与之相对,中国申请人占比最小的技术领域是其他特种机器,2022年仅提交了124件该领域的申请,占全部申请量的1.9%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1
除了电子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这两个领域,中国申请在其他领域提交的案件数量都介于600件左右,在药学、交通、生物科技和有机化学领域还有发展的空间。

从申请人来看,2022年提交最多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所有领域)的是华为,一共提交了4505件申请,比第二名的LG多了快1000件。大部分华为的欧洲发明申请是通过PCT途径提交的。

在欧专局列出的2022“Top 50“申请人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上榜:华为、OPPOZTE、腾讯、VIVO、百度和小米。这6大申请人的案件量(8576件)占了2022年中国申请总量的45%

若以授权的角度来看, 2022年,一共有5846件中国申请人的欧洲发明专利获得了授权,在五局中排第4位(欧洲专利公约国36626件,美国19965件,日本10932件,韩国4383件)。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2

2023-03-16_094102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插图

波兰将修改沿用了20多年的《工业产权法》,目前新的编号为UD263的草案已经由科技和发展部提交并进入公众意见咨询阶段。本文向您介绍涉及波兰实用新型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在波兰寻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保护也应该尽快纳入日程。

波兰是欧盟成员国,且加入了“一带一路”协议,是欧盟中通达“中欧班列”最多的国家,
90%以上的中欧班列都过境或者抵达波兰。位于东部的小城马拉舍维奇人口不足4000人,却承担了中欧班列30%的运输量,甚至创造了火车堵车10天的记录。各类的中国设计并制造的小商品和设备通过波兰中转进入其他欧盟国家,体现了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基于这一背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波兰专利局还曾在2020-2021年试点了“联络员机制”,为有需求的中国企业提供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咨询服务。

在波兰,实用新型的法律框架是2000630日签署的《工业产权法》(第III部分),仅有2页的内容。该法律框架对实用新型的定义、生命周期、审查标准、授权和公告做了简单的阐述。简单来说,具有新颖性、能用性、与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有关的技术性方案,均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

自提交申请日期起计,保护期长达10年。续展的周期是3-2-3-2年的模式,即首次缴纳年费覆盖第1-3年,第2次缴纳年费覆盖第4-5年,以此类推。根据波兰专利局的数据,目前已经授权的波兰实用新型累计接近7万件。

但是相较于其他有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波兰实用新型的平均下证周期大概是2年,缺乏优势。这主要是因为波兰的实用新型是实审制度。波兰专利局也意识到这打击了发明人在波兰提交实用新型申请的积极性,对此,波兰发展和技术部出台了一个UD263号计划草案,探索取消实用新型的实审以及其他程序的简化,目前已经进入公众讨论阶段。

我们总结了一些第UD263号草案中涉及的重点修改:

1.“能用的技术方案比照“工业适用性
当前,波兰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可专利条件是“能用的技术方案(useful solution)”,在新的草案中,则是被表述为“工业适用的技术方案”。

2. 扩大技术方案
现行的规定对可专利客体的范围有严格限制,仅允许“与物体的形状、结构、非一次性组装有关的技术”,而草案中,简化为“与物体有关的技术”。将覆盖更多的发明。

3.
为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做铺垫
新的草案中,我们发现计算机程序并没用被列为限制的客体或许说明波兰专利局将会允许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技术方案甚至是计算机程序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4. 从审查制变成注册制
根据草案,审查员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才会驳回申请:
   a).
实用新型不属于客体,比如发现、算数公式、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流程、无法应用等;
   b).
通过基于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的发明专利转化的实用新型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形式要求,且不属于ab的情况,波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就会下证。

5. 下证阶段跳过年费缴纳环节
根据现行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缴纳第1阶段(第1-3年)的年费后才会下证。而在草案中,则提到了不需要再强制要求缴纳所有的费用(比如第1阶段的续展费)之后才下证。如果这一提议获得通过,也将提升下证的速度。

6. 不需要检索
只有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时,才展开检索。
审查员将不再进行检索。

除了修改法律框架,波兰专利局也紧跟电子化的趋势,在202291日起开始启用DAS优先权交换系统。目前的新申请已经不需要通过优先权文件副本作为优先权的证明文件。

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波兰实用新型的下证周期将会显著改善,将会成为在波兰保护发明的有吸引力的选项。

美谛达将持续关注有关变动的进展,并为您提供波兰实用新型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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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日出期”自202331日开始,已经满一周。我们总结了案件管理系统(CMS)后台可以看到的数据,向您介绍目前与“退出”(Opt-out)相关的事件。

与此同时,我们提醒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目前还有不到 3个月(从202331日到202361日)的时间可以安全地“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


实况数据:请求退出  

 641个退出请求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641件专利和专利申请提交了退出请求。
其中,大概四分之一涉及申请,其余则是授权后的专利。

这个数字相较于数以万计的欧洲发明专利而言,显得令人吃惊。我们分析,可能是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尚不清楚退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目前只有少量的退出请求。我们建议欧洲专利的利益相关者尽快考虑是否要提出“退出”请求,或者咨询专业的代理人,以便做出最佳的决定。

针对高价值的专利,我们建议可以先“退出“。因为“退出”请求并非永久的,有1次机会可以撤回“退出“请求。

实况数据:统一专利代理人 

835人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1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规定,
协议缔约国的律师和欧洲专利公约国家的代理人可以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代理人,但从CMS系统的登记信息来看,统一专利法院根据不同代理人的资格和背景对申请登记的人做了分类: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835人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法院的代理人。其中只有40人是律师,61人是持有EPLC证书的专利代理人,48人是持有法学文凭的专利代理人,其余则是专利代理人。

美谛达的Reda Zaboliene律师是登记注册的统一专利代理人(律师类型),她同时也是欧洲发明专利代理人,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 提交退出请求: 20233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 撤回退出请求 
 · 请求统一专利:202361日起
 ·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延期授权: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统一专利续展:202361日起
 ·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

更多信息请参考这里:https://metida.cn/germany_ratified_upca/ 

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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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

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

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插图

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现行规定,官费会每两年调整一次。因此,从2023年4月1日起,欧洲发明专利的官费将会上调。每个项目的涨幅在4%-5%不等。

为了对比,我们列出部分项目的现行官费以及上涨之后的官费,供您参考:
申请费(在线):130 → 135欧元
检索费:1390 → 1460欧元
实审费:1750 → 1775欧元
指定国费:630 → 660欧元
……

可以看出,尽管每个项目的上涨程度并不大,但是加起来还是不可忽视的。

假设申请人目前有计划提出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那么在2023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缴纳上述费用将会更节省成本。仅以上述列举的项目,申请人已经可以节省130欧元。对于已经提交申请但是尚未缴纳实审和指定国官费的申请人,我们也建议在官费开始上涨之前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有分案需要提出,也是如此。

最重要的是年费,因为欧洲专利局的年费也会一并上涨。例如第三年:530欧元(上涨25欧元),第四年:660欧元(上涨30欧元),第五年:925欧元(上涨45欧元)等。由于欧洲专利局的年费是截止日期前3个月才开放缴纳,所以我们建议那些年费截止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申请人尽快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年费,以节省成本。

详细的官费调整方案请参考欧专局官网:EPO website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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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 
2023217日,德国交存了其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之批准书至统一专利法院(UPC),这标志着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将毫无悬念在202361日开始,届时,申请人将可以提交统一专利申请,获得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发明专利。

根据此前发布的时间线,统一专利法院原定在2023年的41日开始启动《协议》,但彼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延后,一方面是彼时德国尚未批准《协议》,另一方面是欧洲的代理人还需要时间熟悉统一专利法院的线上系统。

此时此刻,随着德国批准并交存《协议》,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首批17个成员国终于集齐,他们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美中不足的是,首批统一专利将只覆盖这17个国家,但在未来,预计会有更多的欧盟成员国会加入这一大家庭。目前有另外7个欧盟国已经预计会在未来的不久或签署或批准《协议》,他们是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然而,那些更早获得“单一效力”保护的统一专利不会覆盖到后续才会加入的国家。

根据《协议》,新组建的统一专利法院将成为这17个国家的管辖机构。其中,对于统一专利而言,统一专利法院将拥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现行的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则与国家法院(或者对应的专利权纠纷管辖机构)拥有共同的管辖权。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1
除此之外,德国的批准也标志着“日出期”(Sunrise Period)将按计划于202331日开始,并持续3个月。相关利益人士届时可以提交“退出请求”(Opt-out request), 退出后,欧洲发明专利(包括已经公开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将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

退出请求的过渡期将持续7年(如有必要,可以延长7年,一共14年),在此过渡期内,只要第三方没有透过统一专利法院发起“单一诉讼”,就可以提交退出。

美谛达专利部建议相关利益人士尽量在3个月的“日出期”内提交退出请求,至少高价值专利可以先退出。这是因为,“日出期”是一个伤害免疫的时期,此时《协议》尚未生效,第三方无法立即发起“单一诉讼”,并且,退出并不是永久性的,在有需要的时候(比如主动发起单一撤销),可以提交加入请求(Opt-in request),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入之后即是永久性的,不可以二次退出。

总之,“日出期”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协议》生效后,相关人士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遭到“单一诉讼”,是一种对相关人士而言的公平的机制。美谛达专利部建议充分利用好“日出期”。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退出程序”,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s://metida.cn/up-services-opt-out/

同时,如果您的专利已经预授权(尚未答复授权),您也可以立即请求提前授予统一专利及/或请求延期授权。详情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2

美谛达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提交退出请求: 2023年3月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撤回退出请求 
·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6月1日起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延期授权: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统一专利续展:2023年6月1日起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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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即将在2023年6月1日开始启用,这一新的制度将提供在参与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获取单一专利的机会,申请人只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登记“单一效力”的请求即可。然而,该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假设在专利申请被授予“单一效力”之前,在某个成员国已经有类似的在先专利权,那么该统一专利可能会被单一撤销。

这对统一专利权人意味着什么呢?

具体而言,在决定是否授予一件欧洲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时候,存在一个时间上的盲点(即未公开的国家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的规定是不参考在先未公开的国家专利,假设申请人A有一件发明提交到了一个或多个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申请),而申请人B有一件近似发明,但较申请人A更晚一些提交到了欧洲专利局(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人A的国家发明的公告时间晚于申请人B的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或者优先权日期,那么就不会有新颖性的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专利会覆盖所有参与《协议》的缔约国,这些缔约国的国家专利也纳入考虑范围吗。也就是说,如果一件发明以统一专利的形式进入国家阶段,且有在先近似的国家专利,就有可能遭到单一撤销,统一专利权人可能会在所有成员国失去专利权。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1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时间表(素材来自欧洲专利局)

这样看来,即便统一专利有种种好处,比如单一性和低维持成本,但是也更具风险。因为传统的欧洲专利授权生效程序是单独在缔约国生效,无单一撤销的顾虑。因此,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该在做出选择时仔细斟酌考虑。在成本和风险之间抉择。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建议,可以随时咨询美谛达专利部,我们将针对您的申请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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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

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

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插图

主管部门
当我们在谈及向欧洲专利局备案转让时,指的是把转让协议提交到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条,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相关的权利转让应该备案到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的法律部则会登记备案该转让协议。而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则应该根据生效国的规定,在生效国的国家专利局或者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

未决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转让
只要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都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进行转让备案。如果转让请求符合《公约》第22条的要求,欧专局就会核准转让并备案:
申请人需要提交正式的书面证据证明转让,比如书面的转让协议(原件或扫描件)、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工商登记信息摘录。如果只有受让人提交转让请求,额外提交转让人的声明也是可以的;缴纳官费。

此外,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部分转让,即只在某一个或几个指定国转让(见《公约》第118条)。

转让的生效日期取决于不同的情况,一是看欧专局收到请求的日期,第二是看转让官费什么时候缴纳,以更晚的日期为准。

处于异议期的欧洲发明专利的转让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后,只要在异议期或者进入了异议程序/上诉程序,这类授权后的专利也仍然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备案转让。相关的要求比照上文关于专利申请的转让。
注意:除了转让之外,授权专利的权利人名称或地址也是透过欧洲专利局进行,只要是在异议期内,或者在异议程序/上诉程序阶段。但是,许可备案就不行。

欧洲专利局注册薄备案转让
一旦转让核准后,欧洲局会在注册薄进行转让的备案登记,并发出相关的官方通知(EPO 2544通知)。

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的转让
当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或者异议期/异议程序结束之后,欧洲专利的转让则由生效国或者扩展国的国家专利局负责,权利人需要单独地在每个生效国/扩展国办理转让。

每个国家的要求可能不一样,主要是需要提供证明转让的文件、可能需要翻译成当地国家的官方语言,部分国家也会需要签署委托书。

根据不同的情况,每个国家也有不同的转让程序。假如转让在授权之前已经备案到欧洲专利局,那么在各国都是自动有效,不需要再单独办理转让;反之,如果在授权后才向欧专局备案,则在大部分国家都是不被认可的,需要单独再在生效国/扩展国的国家局,依照该国的程序重新备案,根据我们的经验, EPO2544通知可以当作转让的证明材料直接提交到生效国的国家专利局。

对于转让的审理周期,不同的案件、生效国/扩展国、对转让条件的审查等,难以一概而论,但最长不应该超过6个月。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将在202361日起开始实施。如果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后请求了统一专利,那么统一专利将由统一专利法院负责,包括转让、变更都是同时在所有成员国同时有效,与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相比,统一专利无法单独在某一部分生效国办理转让,而其余生效国不转让。

如果您需要办理转让,我们建议咨询专业的欧洲发明专利代理人,了解转让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应该准备的文件和流程等情况。美谛达能够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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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

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

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插图

在中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推广手段,主播可以将产品分享给粉丝,实现收益的同时,也为商标保护工作带来挑战,我们将通过这篇文章向您介绍几种线上经济时代的商标保护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对于发布内容的创作者而言,他们的用户名、网上的昵称、主页或直播间名称,主播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口号)、标识、hashtag等等,都是商标保护的对象。比如,在抖音上有超过4500万粉丝的著名网红博主李佳琦,他的口头禅“Oh
my god, 买它买它就曾被其他人抢注(申请号45217353,已经国家商标局驳回)”。

在允许将人名注册成商标的国家,创作者也可以寻求将自己的姓名注册成商标,特别是在营销、广告、娱乐服务等领域获得保护。譬如打破吉尼斯世界记录,世界上拥有最多订阅人数的油管频道主李子柒,其名下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注册了大概200多件“李子柒”商标。美谛达建议网络内容创作者应优先将自己的用户名和主页/直播间名称注册成商标,并且越快越好。

特别是那些在全球都受关注的网络大V,不仅应该在中国国内注册商标,还应该考虑在其他国家也注册商标,比如在欧盟注册欧盟商标,即可在27个欧盟成员国获得保护。

在申请类别方面,可以侧重在娱乐相关的服务。在大部分国家,网络内容创作者是属于艺人/表演者范畴。此外,通过创作内容衍生出的相关产品,也可以注册成商标。譬如英国知名毒舌料理人戈登·拉姆齐的同名商标 “gordon ramsay”就在欧盟注册了,保护诸如厨房电器、加工食品、娱乐服务、演出等领域的产品或服务(欧盟商标号:015633985)。

为什么要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商标的首要好处是防止其他人浑水摸鱼,注册一个近似的名称蹭热度。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比他们更早注册,则很难证明是恶意抢注。这将限制你在社交平台或实际生活中行驶商标权,如果情况比较恶劣,你甚至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粉丝及潜在的成交量。

但是对于一些创作者而言,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欧盟或其他国家也注册商标。这是因为网络创作的内容传播迅速,也有许多国外的观众。当你决定要进驻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时,最好在欧盟、美国等主要国家注册商标,避免后续被人抢注。

此外,当创作者希望拉来合伙人和投资人时,拥有商标可以让自己的品牌增值,使创作者从中获得最大的收益。毕竟,投资人都会比较谨慎,如果一个创作者没有自己的显著标识,容易被其他人模仿,那么可能不会那么容易获得投资。

总之,注册商标是最简单的品牌保护手段,所以不要犹豫。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建议咨询当地国家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获取最准确的申请建议。美谛达可以协助您提交欧盟和英国的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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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修订外观设计相关的《条例》和《规章》

欧盟将修订外观设计相关的《条例》和《规章》

欧盟将修订外观设计相关的《条例》和《规章》插图

欧盟知识产权局最近宣布,官方目前正在审阅沿用了20多年的《外观设计条例》(The Designs Directive)和《共同体外观设计规章》(Regulation on Community Design),已经准备好针对外观设计注册相关的规定进行修订和更新。

欧盟理事会于2022年11月28日采纳了两项关于对《条例》和《规章》做出修订的提案。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1)相关的规定继续适用于当下的数字时代; 2)对个人申请人、中小企业和设计密集型产业提供友善的价格和便利;3)提升注册的速度,增加法律的确定性。换句话说,外观设计的注册、维权和识别将变得快速且简化,从而鼓励更多的设计人或企业提交申请。

具体而言,欧盟理事会提出将使现有的规定“现代化“,包括对保护范围和限制做出解释,相关的改变可能会扩大“外观设计”的定义,将更多的设计纳入保护范围,比如说带有“动作、移动或者其他类似动画特征”的外观设计,比如图形用户界面(GUI) 的外观设计就可能从中受益,GUI的顺序视图可以作为一个设计提交申请。

除了上文已经提及的,将简化注册的流程、调整并优化官费的构架之外,还可能会允许权利人基于维修目的(基于泛欧盟的维修条款),对复杂产品(比如汽车)的原始外观设计进行复制。这将尤其有利于汽车相关的行业,从法律上允许在全欧盟生产维修汽车所需的必须匹配的可见配件。

最后是相关的协调程序,确保新的修订会与成员国的国家外观法相协调。这样做的好处是可能会简化外观无效的程序。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消息,两项提案将依照正常程序被提交至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进行通过。部分修订的规章将于生效后3个月内适用,其余的则将在生效后18个月开始施行。目前具体的生效日期尚不清楚。

美谛达律师事务所会持续关注相关的变化,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美谛达知识产权”),随时了解欧洲知产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