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废止 “十日” 规则

欧洲专利局废止 “十日”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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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纸化办公的实行,欧洲专利局行政委员会在2022年宣布了一项重大的改变:从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沿用已久的 “十日” 规则,该规则是受《欧洲专利公约》第126(2) 条的条款指导的,专门用于界定答复欧专局发出的官方通知的实际截止日期。本文将回溯该规则的前世今生和即将带来的变化。

规则的诞生
“十日”规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70年代,即被写进《欧洲专利公约》成为一项规则。由于那时候的官方通知是靠传统的邮递形式进行的,而重要文件的准时投递就很重要,所以,当时欧专局就体贴入微地指定了这一规则,专门用来克服因邮件延误带来的麻烦。对于特定的官方意见,审查员允许申请人在截止日期之后10天内提交答复。

规则的实施
从本质上来说,该规则就是针对有可能的邮件延误而打造的。根据126(2) 条款,欧洲专利局的官方通知的发出日期的算法是在发文日的基础上加10天。比如,如果申请人收到了带有4个月截止期限的官方通知,那么截至日期是从发文日起第10天开始算的,换句话说就是截止日期延长了10天。


但“十日”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的截止日期。主要是对诸如欧洲专利局发出的形式审查意见、因单一性产生的缴纳额外费用的通知、R161/162通知、R94(3)通知等,包括上诉程序的带期限的通知有帮助。

“十日”规则的废止
然而,随着欧洲专利局运作体系的无纸化,目前所有的官方通知都是电子的,通过电子投递系统送达,根据最近的消息,欧洲专利局决定从2023年11月1日起废止该规则。


在新规定下,从2023年11月1日起发出的官方通知上注明的发出日期将被视为截止日期,不再额外增加10日。而此日期之前发出的相关官方通知仍然适用于“十日”规则。
这对于申请人和代理所都有影响。我们总结了以下的一些重点,供您参考:

  • 提前安排好时间:在没有10日宽限期的未来,对时间的安排将格外重要,申请人及代理所都应该注意期限,比方说代理所应该尽到尽快转发官方通知的责任,以便申请人可以更早做出决定,反之亦然。
  • 截止日期一致:这一规则的废止简化了截止日期的计算,对申请人和代理所来说,管理截止日期将变得更容易。

  • 邮件延误:假设申请人或代理所需要向欧洲专利局传输纸质文件,如果欧洲专利局没有在期限内收的该文件,但如果是在截止日期内透过受认可的快递服务商寄出的,欧洲专利局会视为在期限内收到了该文件,除非是延误了3个月以上。

  • 延长期限:如果欧洲专利局因关闭(例如公共假日)而无法接收文件,或者电子文件不适用(如电子通信方式故障),极端的情况(如战争、自然灾害、大规模通信中断等)或者其他欧洲专利局公布的延期通知,相关的期限可以依据细则R134得到延期。


总结:“十日”规则的废止反映的是欧洲专利局数字化和电子化的进程,是一个标志性的变化。美谛达律师事务所也将做出相应的流程调整,在提醒欧洲发明专利的期限时告知客户关于“十日”规则的废止,协助客户适应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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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速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进度

如何加速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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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申请周期通常会持续较长时间,大部分案件从提交申请到预授权,正常情况下也需要2-3年的时间,甚至更久。除了耐心等待之外,申请人其实是可以借助一些措施加速申请进度的,我们在在本文中向您逐一讲解。

提前准备检索报告的答复
在检索报告发出后,首次官方通知是没有截止日期的。这是因为审查员的本意是希望申请人在了解到申请的检索结果后,可以决定是否继续申请,或者告知审查员撤回申请。如果在一段时间后,审查员没有收到撤回案件的通知,就会默认申请人是需要继续申请的,通常带有截止日期的官方通知会在检索报告发出后大概1个月左右发出,并邀请申请人就检索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做出回应。

申请人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个月时间,提前开始准备检索报告的答复。并不需要等期限明了后再开始准备。

PACE加速程序
欧洲专利局也有推出自己的加速程序,简称PACE。申请人可以在检索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分别提出一次(不可以提出第二次)PACE加速请求。如果在检索阶段提出PACE检索,检索报告会在4-6个月内发出,然而,由于欧洲专利局的效率越来越高,目前申请案的平均检索周期是4个月左右,已经不需要再提出PACE检索。
而审查阶段的PACE还是值得提出的,因为第一次审查意见会在6个月内发出(不是100%保证),相较而言,申请人不需要等太久。美中不足的时,每个阶段只能提出一次PACE请求。对于第二次实审意见,申请人不能再次提出PACE。并且,如果提交了延期请求(extension)、继续处理程序(further processing)或者申请案被视为撤回,那么EPO也会一并取消PACE,且申请人也不可以再次提出PACE请求。

PACE程序没有任何官费,只需要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即可。

放弃接收某些官方通知
申请人可以选择通知欧专局放弃接收某些官方通知,比如在申请时同时提出实质审查,后续就不会收到邀请提出实审的通知,从而加快进度。

对于PCT申请案,在提出申请后,欧洲专利局会给予6个月时间主动补正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一开始就准备好申请材料,可以在提交申请时选择放弃接收主动补正的通知。可以节省6个月时间。

早期处理
如果是PCT途径的申请案,欧洲专利局会等到第31个月过后再开始审查申请案。一些申请人会选择在第31个月期限快到之前提交申请。但如果优先权案刚刚提交不久,距离31个月还有一定时间,可以考虑请求早期处理(Early processing),根据PCT细则232)和402)条,如果提出了早期处理,那么申请会在31个月之前就开始审查。

提出早期处理的条件是申请人需要在申请阶段同时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审查费和指定国费。

结语:
在所有加速手段中,最主要的还是申请人本身要积极,如果只需要1个月就可以答复,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就尽量不要往后拖延;与之对应的,代理人也要及时转发官方通知,收到官文后尽快向申请人报告进度,快速高效地撰写答复等等。如果以上方法都尽量用到,专利申请周期应该会缩短。
 
 
美谛达提供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有专门的人员监控案件进度,有自主的案件管理系统及时向客户报告官方通知,避免因代理所原因导致案件拖延。

欧盟商标指南第8章7(1)g条:欺骗性商标

欧盟商标指南第8章7(1)g条:欺骗性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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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近期更新了商标指南,其中包括绝对驳回理由的部分。我们在之前已经介绍了关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的绝对驳回理由的变动,本期文章将继续介绍绝对驳回理由的另一个变动,涉及第8章第71g条,与欺骗有关的驳回,我们会向您介绍如何定义和评估商标的欺骗性以及案例。

欺骗属性(Deceptive character),具体而言是指的含有误导性的商标。根据商标不应含有误导消费者/公众的信息这一原则,审查员可以在商标的审查阶段驳回申请。第三方也可以依据实际的欺骗证据或者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消费者极有可能受到误导,将已经注册的欺骗性商标无效或者撤销掉。

根据第71g条的规定,基于欺骗的理由可以用于广义产品或服务名称下属的特定产品或服务,并不一定需要针对某一类产品。比如某一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注册了玩具类,包括棋牌玩具,毛绒玩具等,审查员只会针对具体的产品,而不是广义的某类型的产品都驳回。

在界定误导时,消费者/公众这一概念的定义也是指的具有合理的辨别是非能力的普通大众,而非某一些特别容易受欺骗的人群。

 
欺骗性的界定

新版的《指南》引入了一个小节,增加了2个以欺骗性为理由驳回/无效/撤销商标的依据:

1. 相关公众在看到某商标元素时,一定会将其与某一产品/服务的特征、品质、地理来源或其他属性联系起来,且不能在不误导的情况下使用该商标元素.

2. 相关公众在看到某商标元素时,会依赖这一元素释出的误导信息做出购买的决定,比如认为产品或服务具有某种并不存在的特点。必须有实际误导的证据或者能证明消费者极可能受到误导。
(*两个依据是叠加的,需同时满足,才能作为驳回/无效/撤销商标的依据)


我们会透过欺骗性和非欺骗性商标的案例来帮助您更好的理解:


清晰直白地传达了商品或服务的信息:

商标的欺骗性是其释出的信息是否涉及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在界定欺骗性时,会考虑消费者对这一商标产生的所有的理解。如果其中一种理解被认为是欺骗性的,那么就可以驳回该商标,并不用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的理解。

需要区别开来的是,假设商标并没有清晰直白地传达与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特征,而是只有引申含义、暗示,或者仅仅只是公众的联想,这种情况是不足以构成欺骗性的。此外,如果是部分商标元素有欺骗性并不意味着整个商标都具有欺骗性,而是要看消费者对商标所有元素的整体理解。
总之,如果一个商标存在下述的情况,则不会被视为清晰直白地传达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1.     商标的整体印象更多是宣传/描述企业的特点,而不是某些产品或服务的特点

      2.    商标传达的整体含义或信息让部分具有欺骗性的元素不能被理解

      3.    商标的含有欺骗性的部分元素与其他非欺骗性元素无法让公众分开来理解

      4.    商标可以与各种不同的产品/服务联系起来,而不是与某一特定的产品/服务联系起来

与之相反的,如果一个商标存在下述情况,则会被视为清晰直白地传达商品或服务的特征:

        ·     商标的具有欺骗性的部分元素在视觉上更加突出或者与其他非欺骗性的元素分开了

       ·    商标的整体印象,作为一个整体时,让欺骗性的程度有增无减,包括参考其他的变量(如颜色、尺寸或图画等)时,更具有欺骗性。

 

 案例:

 “EASY SODA”
 该案申请注册的产品是纯净水。这一商标依据欺骗性为由被驳回,因为文字元素“SODA”与纯净水(Still water)是相冲突的,如果消费者想购买的是添加了二氧化碳气体的汽水(Soda/Sparkling water), 那么印有商标元素“SODA”字样的无气的水就会误导消费者购买,具有误导性/欺骗性。

 “JAPAN WHITE”
 该案申请注册的产品是大米,包压缩稻壳、糙米、精加工米和谷粒,文字元素 “JAPAN” 直接地描述了产品的地理来源, “WHITE” 传达了产品的颜色特征,并且元素 “WHITE”与糙米是相冲突的,因为糙米并不是白色的,与该产品的特征不符。

 “实际的误导极有可能误导公众

当一个商标直接且清晰地传达了与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相反的信息,如果就只是这样的话,并不构成极有可能误导公众,必须同时满足可能消费者会基于这样的虚假的信息或理念而产生购买的行为这一条件。

当基于欺骗性这一理由驳回商标时,欺骗的程度也有要求。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常识、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鉴别是非的能力,且有一定的戒备心,所以普通消费者并不那么容易受骗上当。在Elizabeth Emanuel的案例中,法院对消费者可能受到一些误导性信息的影响以及实际误导做出的解释。只有实际误导的情况才能作为驳回的理由。

在判定欺骗性的程度是否是极有可能误导公众时,审查员会考虑产品或服务的特征、市场的实际情况、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理解能力,如下:

 •  产品的摆放位置: 当产品通常是放在一起售卖时,欺骗的程度更高。比如超市货架上,啤酒(beer)和苹果酒(cider)通常放在一个区域, 而红酒(wine是放在另外的区域的. 或者替代品,比如素食产品和蔬菜通常是放在一起卖的。

 •  产品的包装: 如果产品的包装近似的话,那么欺骗的程度就更高,比如透明和非透明的包装,消费者能否视觉上看到包装里面的产品。如果消费者能看到里面的产品,欺骗的程度就更低。

 •  价格: 消费者通常知道某些产品的大概价格范围,差距明细的价格足以让消费者了解产品。

 •  新产品和营销
 •  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注意力: 日常的消费品通常不会特别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更容易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所以欺骗的程度更高。比如在购买日常的食品时,消费者可能会快速做出决定,而不是仔细查看产品的包装说明等信息。比如包装近似的咖啡、速溶咖啡、茶等产品,消费者通常看一眼就购买,并不会认真查看包装上的文字信息。

 

总结:
为了确保商标不会具有欺骗性,不会让消费者那么容易上当受骗,新版的《指南》根据相关的案例引入了欺骗性商标的驳回依据,涉及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属性、地理来源、官方认证等。在界定商标的欺骗性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向同行及客户抛砖引玉,共同了解学习,避免申请因欺骗性被驳回。

阅读更多: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统一专利法院正式开启运作: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统一专利法院正式开启运作: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统一专利法院正式开启运作: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

202361日是欧洲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统一专利制度(UP)开始实行,统一专利法院(UPC)也开启运作。与此同时,这也意味着日出期的结束。尽管在过渡期内仍然可以退出,但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新的统一专利法院由参与该协议的欧盟成员国共同成立,对所有的统一专利享有专属管辖权,此外,统一专利法院也对之前已经授权、已经公开的传统欧洲发明申请和补充保护证书(SPCs)具有管辖权,如果相关申请人或权利人不希望自己的专利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则需要提出退出请求(Opt-out request)。

退出后,传统欧洲专利(已经授权的专利或已经公开的申请) 和补充保护证书不会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管辖,所有侵权或撤销的程序必须单独在生效国的国家法庭或主管机构发起,而不能透过统一专利法院发起单一的诉讼程序。这也是为什么需要退出的原因
—- 避免同时在多个生效国失去保护。

202331日起至2023531日,在为期3个月的日出期内,有超过48万件欧洲发明专利和公开的申请退出了。这一数字是相当惊人的,要知道最近十年(2013-2022)累计也只有100万件授权专利。

因此,差不多有一半的专利或申请退出了,且这一数字还会不断上升。

与之对应的,统一专利法院开始运作后,目前已经有 8件案件已经诉诸统一专利法院,其中3件案件是单一撤销,5件案件是侵权。法院的常务委员会也曾提及新的制度会对那些曾经在欧洲专利9个月异议期内失利的一方有利,因此如果专利曾经受到过异议,最好退出。

根据美谛达专利部的分析,将会有数量可观的专利申请会在日出期之后继续提出退出请求,因为退出的过渡期长达7年(可能会再延长7年),且相当一部分退出请求会涉及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因为尚未授权的专利申请退出后,其退出效力会一直持续,包括专利授权后及在生效国生效后也都维持退出的状态。

不过,退出并不是不可逆的,申请人
/权利人将有一次机会可以撤回退出请求,重新加入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Opt-in),这一点对于需要主动发起单一撤销或单一侵权诉讼的一方来说很重要。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随时撤回退出请求。需要注意的是,重新加入之后将不能再次退出。

现在,统一专利法院已经开始全面的运作,专利所有权人如果需要规避第三方发起的单一诉讼的风险,那么最好提交退出请求。美谛达专利部可以为您提供这一服务。

阅读更多:如何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权利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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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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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于2023417日发布了2023年版的审查指南,其中一项改变与中国申请人息息相关。该改变涉及欧盟商标审查中的绝对驳回理由(Section 4),具体而言,官方对审查时涉及的相关公众(语言和地理)的参考标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们将在本文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改变。

背景:相关公众(Relevent Public)
当一件欧盟商标申请提交到知产局后,审查员会先从形式角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之后就会从绝对驳回理由方面检查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比如描述产品/服务的品质、数量、功能等,亦或是不道德的用语、侵犯地理保护的名称等等。

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 绝对驳回理由审查 公告申请 异议期 注册

在绝对驳回理由审查中,因为需要凭借审查员的个人知识面和语言敏感度,往往颇具主观色彩。这是因为欧盟有多达27个成员国,仅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就有24种,所以当审查员展开描述性方面的审查时,会首先确定商标与之对应的相关公众,进而确定适用于该商标元素的审查语言和参考因素。(注意:相关公众这一概念还可以根据行业分为普通公众(generic public”职业公众(professional public”,比如普通人日常接触的词汇适用于普通公众;而医生接触的医学词汇等属于职业公众,本文会侧重于相关公众下的普通公众)。

 

案例:
QuikTea   
欧盟商标申请018101926(第30类茶饮品)

在审查上述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时,审查员会确定语言。比如
Quik的发音是英语的Quick,意思是快速的”, Tea是英语的意思,与该申请对应的相关公众即为欧盟境内说英文的人士/国家,比如爱尔兰、马耳他、全欧盟懂英语的人。

进而根据说英语的公众会对“QuikTea”做出的一般理解作为参考,与主张的产品/服务列表进行对照审查。审查员在驳回通知书中指出:

相关公众将能够理解产品释出的信息,即提供不错的,快速冲泡的茶。因此,该商标明显并且直接地传达了产品的种类和品质。(摘自Refusal 018101926)

由此可见,相关公众其实就是指的目标消费人群,他们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和感知,或者说审查员眼中的消费者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审查员通常会依赖字典和网络引擎检索结果),是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描述性的其中一个基准。

 

改变: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释意

尽管确定了官方语言地位的欧盟语言有24种,但实际上,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历史因素或移民等,在某些国家/区域,还存在第二流通语言,这些语言没有法定官方语言地位,但却能被该地区大部分人理解。新版的审查指南为此用了一个章节解释语言的定义,包括欧盟国家语言(EU national languages)、欧盟区域语言(EU regional languages)和非欧盟语言(Non-EU languages)。

欧盟国家语言

欧盟区域语言

非欧盟语言

定义:无视该欧盟成员国的人口数量,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及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

定义:欧盟境内特定地区的人使用的语言,其中,特定地区可能是一个村庄、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等,能够被不可忽视(non-negligible)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定义:既不是欧盟国家语言,也不是欧盟区域语言的语言,能够被不可忽视的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例子:
欧盟官方语言 – 24种官方语言

土耳其语  — 是塞浦路斯官方语言

卢森堡语 是卢森堡的官方语音

(注: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不是欧盟官方语言,但是欧盟国家语言)
 

例子:
巴斯克语 西班牙境内巴斯克和纳瓦拉及法国西半部当地流通语言,约有70万人使用。

加泰隆尼亚语 西班牙境内加泰隆尼亚、巴伦西亚、安道尔、法国东比利牛斯省等地的流通语言,约有1000万人使用。

例子:
中文  欧盟境内有大概210万人以中文为第一母语,其中德国、马耳他、比利时的13-34岁群体有1%的人能使用中文。

俄语 因历史原因,波罗的海三国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懂俄语,但俄语没有官方语言。


新版的审查指南明确了除欧盟国家语言之外,还能参考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元素对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这意味着,在进行绝对驳回理由的审查时,将不再局限于国家语言,像是欧盟境内的少数族裔使用的语言,如巴斯克语、加泰隆尼亚语、汉语或者俄语等,也可能会作为驳回的依据。为了确保透明,知产局将要求审查员在基于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发出的审查意见给出具体的解释,澄清语言的相关程度。


需要注意的,审查指南对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使用人群的数量仍然是较为模糊的,具体而言,官方并未对不可忽视的non-negligible”这一标准做出具体的解释,但不管怎么样,审查员不会注意到您所提交的满语元素的商标申请,但肯定会注意中文元素的商标申请。


此外,在地理范围方面,审查指南也将英语的相关公众范围覆盖到全欧盟。因为英语在所有的成员国都有相当多的人能理解,另外,从职业公众的角度来看,部分术语本身就是英语,能够被该领域的人理解。

 
案例:有关欧盟区域语言或非欧盟语言的判例

1.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插图1 EL TOFIO El sabor de CANARIAS
欧盟商标申请013308259 (第29类产自加那利群岛的山羊奶酪)

该商标申请被第三方以侵犯地理标志为由提出异议,其中一个争议点是文字元素“TOFIO”,第三方指出TOFIO会立即让消费者联想到一种用来盛放山羊乳制品的带款喷嘴的碗或容器, 在加那利的富埃特文图拉岛上,当地人习惯用TOFIO一词指代山羊奶酪。

在上诉程序中,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并没有证据表明TOFIO一词能够被欧盟不可忽视的数量的公众理解,因为TOFIO这一词没有被收入西班牙皇家学院词典(Diccionario de la Real Spanish Academy)。

尽管该申请的TOFIO部分争议已经澄清,但是由于其涉及加那利群岛的地理标志问题,因此,该申请仍然没有获得注册,还在上诉阶段。


2.      Shakahari
欧盟商标申请017680521(第43类餐饮和餐馆相关服务)

该商标申请被以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为由被驳回了。审查员指出,文字元素Shakahari 是印地语शाकाहार 的音译,意思是素食主义。该元素描述了第43类餐饮和餐馆服务的种类,即素食餐厅。欧盟境内的使用印地语的印度人和尼泊尔人,以及对印度餐和素食感兴趣的人将能够理解。


3.      медведь
欧盟商标申请014397921(第29类肉制品;第30类;第3133类)

该商标申请因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被部分驳回第29类的肉制品产品。审查员指出,медведь是俄文单词,意思是。欧盟境内波罗的海三国说俄语的居民将能够理解产品是熊肉制品。该申请在删除了第29类肉制品后,顺利注册了余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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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


2022年,欧洲专利局一共收到了19041件中国申请人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相比2021年的16550件,猛增15%,是增长最迅猛的国家。

但如果按人均来看,每百万人仅持有13.4件申请,远低于五局的其他成员(韩国200件,日本174件,美国142件,欧洲专利成员国133件)。而每百万人提交欧洲发明专利件数最多的国家是瑞士: 1031件申请至欧洲专利局,比第二名的瑞典(481件)多多了。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

按领域来分,大部分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属于电子通信领域,一共提交了4705件,占到该领域申请总量的28%。这其中,华为提交的申请占了一半: 2082件。排第5位的ZTE提交了661件电子通信领域申请。

与之相对,中国申请人占比最小的技术领域是其他特种机器,2022年仅提交了124件该领域的申请,占全部申请量的1.9%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1
除了电子通信和计算机技术这两个领域,中国申请在其他领域提交的案件数量都介于600件左右,在药学、交通、生物科技和有机化学领域还有发展的空间。

从申请人来看,2022年提交最多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所有领域)的是华为,一共提交了4505件申请,比第二名的LG多了快1000件。大部分华为的欧洲发明申请是通过PCT途径提交的。

在欧专局列出的2022“Top 50“申请人名单中,有6家中国公司上榜:华为、OPPOZTE、腾讯、VIVO、百度和小米。这6大申请人的案件量(8576件)占了2022年中国申请总量的45%

若以授权的角度来看, 2022年,一共有5846件中国申请人的欧洲发明专利获得了授权,在五局中排第4位(欧洲专利公约国36626件,美国19965件,日本10932件,韩国4383件)。

2022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欧洲发明申请趋势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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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插图

波兰将修改沿用了20多年的《工业产权法》,目前新的编号为UD263的草案已经由科技和发展部提交并进入公众意见咨询阶段。本文向您介绍涉及波兰实用新型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在波兰寻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保护也应该尽快纳入日程。

波兰是欧盟成员国,且加入了“一带一路”协议,是欧盟中通达“中欧班列”最多的国家,
90%以上的中欧班列都过境或者抵达波兰。位于东部的小城马拉舍维奇人口不足4000人,却承担了中欧班列30%的运输量,甚至创造了火车堵车10天的记录。各类的中国设计并制造的小商品和设备通过波兰中转进入其他欧盟国家,体现了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基于这一背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波兰专利局还曾在2020-2021年试点了“联络员机制”,为有需求的中国企业提供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咨询服务。

在波兰,实用新型的法律框架是2000630日签署的《工业产权法》(第III部分),仅有2页的内容。该法律框架对实用新型的定义、生命周期、审查标准、授权和公告做了简单的阐述。简单来说,具有新颖性、能用性、与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有关的技术性方案,均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

自提交申请日期起计,保护期长达10年。续展的周期是3-2-3-2年的模式,即首次缴纳年费覆盖第1-3年,第2次缴纳年费覆盖第4-5年,以此类推。根据波兰专利局的数据,目前已经授权的波兰实用新型累计接近7万件。

但是相较于其他有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波兰实用新型的平均下证周期大概是2年,缺乏优势。这主要是因为波兰的实用新型是实审制度。波兰专利局也意识到这打击了发明人在波兰提交实用新型申请的积极性,对此,波兰发展和技术部出台了一个UD263号计划草案,探索取消实用新型的实审以及其他程序的简化,目前已经进入公众讨论阶段。

我们总结了一些第UD263号草案中涉及的重点修改:

1.“能用的技术方案比照“工业适用性
当前,波兰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可专利条件是“能用的技术方案(useful solution)”,在新的草案中,则是被表述为“工业适用的技术方案”。

2. 扩大技术方案
现行的规定对可专利客体的范围有严格限制,仅允许“与物体的形状、结构、非一次性组装有关的技术”,而草案中,简化为“与物体有关的技术”。将覆盖更多的发明。

3.
为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做铺垫
新的草案中,我们发现计算机程序并没用被列为限制的客体或许说明波兰专利局将会允许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技术方案甚至是计算机程序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4. 从审查制变成注册制
根据草案,审查员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才会驳回申请:
   a).
实用新型不属于客体,比如发现、算数公式、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流程、无法应用等;
   b).
通过基于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的发明专利转化的实用新型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形式要求,且不属于ab的情况,波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就会下证。

5. 下证阶段跳过年费缴纳环节
根据现行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缴纳第1阶段(第1-3年)的年费后才会下证。而在草案中,则提到了不需要再强制要求缴纳所有的费用(比如第1阶段的续展费)之后才下证。如果这一提议获得通过,也将提升下证的速度。

6. 不需要检索
只有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时,才展开检索。
审查员将不再进行检索。

除了修改法律框架,波兰专利局也紧跟电子化的趋势,在202291日起开始启用DAS优先权交换系统。目前的新申请已经不需要通过优先权文件副本作为优先权的证明文件。

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波兰实用新型的下证周期将会显著改善,将会成为在波兰保护发明的有吸引力的选项。

美谛达将持续关注有关变动的进展,并为您提供波兰实用新型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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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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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日出期”自202331日开始,已经满一周。我们总结了案件管理系统(CMS)后台可以看到的数据,向您介绍目前与“退出”(Opt-out)相关的事件。

与此同时,我们提醒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目前还有不到 3个月(从202331日到202361日)的时间可以安全地“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


实况数据:请求退出  

 641个退出请求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641件专利和专利申请提交了退出请求。
其中,大概四分之一涉及申请,其余则是授权后的专利。

这个数字相较于数以万计的欧洲发明专利而言,显得令人吃惊。我们分析,可能是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尚不清楚退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目前只有少量的退出请求。我们建议欧洲专利的利益相关者尽快考虑是否要提出“退出”请求,或者咨询专业的代理人,以便做出最佳的决定。

针对高价值的专利,我们建议可以先“退出“。因为“退出”请求并非永久的,有1次机会可以撤回“退出“请求。

实况数据:统一专利代理人 

835人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1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规定,
协议缔约国的律师和欧洲专利公约国家的代理人可以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代理人,但从CMS系统的登记信息来看,统一专利法院根据不同代理人的资格和背景对申请登记的人做了分类: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835人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法院的代理人。其中只有40人是律师,61人是持有EPLC证书的专利代理人,48人是持有法学文凭的专利代理人,其余则是专利代理人。

美谛达的Reda Zaboliene律师是登记注册的统一专利代理人(律师类型),她同时也是欧洲发明专利代理人,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 提交退出请求: 20233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 撤回退出请求 
 · 请求统一专利:202361日起
 ·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延期授权: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统一专利续展:202361日起
 ·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

更多信息请参考这里:https://metida.cn/germany_ratified_upca/ 

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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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

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

欧洲发明专利官费将上调大概4%-5%插图

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现行规定,官费会每两年调整一次。因此,从2023年4月1日起,欧洲发明专利的官费将会上调。每个项目的涨幅在4%-5%不等。

为了对比,我们列出部分项目的现行官费以及上涨之后的官费,供您参考:
申请费(在线):130 → 135欧元
检索费:1390 → 1460欧元
实审费:1750 → 1775欧元
指定国费:630 → 660欧元
……

可以看出,尽管每个项目的上涨程度并不大,但是加起来还是不可忽视的。

假设申请人目前有计划提出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那么在2023年4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缴纳上述费用将会更节省成本。仅以上述列举的项目,申请人已经可以节省130欧元。对于已经提交申请但是尚未缴纳实审和指定国官费的申请人,我们也建议在官费开始上涨之前缴纳相关费用。如果有分案需要提出,也是如此。

最重要的是年费,因为欧洲专利局的年费也会一并上涨。例如第三年:530欧元(上涨25欧元),第四年:660欧元(上涨30欧元),第五年:925欧元(上涨45欧元)等。由于欧洲专利局的年费是截止日期前3个月才开放缴纳,所以我们建议那些年费截止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申请人尽快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缴纳年费,以节省成本。

详细的官费调整方案请参考欧专局官网:EPO website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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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 
2023217日,德国交存了其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之批准书至统一专利法院(UPC),这标志着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将毫无悬念在202361日开始,届时,申请人将可以提交统一专利申请,获得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发明专利。

根据此前发布的时间线,统一专利法院原定在2023年的41日开始启动《协议》,但彼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延后,一方面是彼时德国尚未批准《协议》,另一方面是欧洲的代理人还需要时间熟悉统一专利法院的线上系统。

此时此刻,随着德国批准并交存《协议》,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首批17个成员国终于集齐,他们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美中不足的是,首批统一专利将只覆盖这17个国家,但在未来,预计会有更多的欧盟成员国会加入这一大家庭。目前有另外7个欧盟国已经预计会在未来的不久或签署或批准《协议》,他们是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然而,那些更早获得“单一效力”保护的统一专利不会覆盖到后续才会加入的国家。

根据《协议》,新组建的统一专利法院将成为这17个国家的管辖机构。其中,对于统一专利而言,统一专利法院将拥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现行的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则与国家法院(或者对应的专利权纠纷管辖机构)拥有共同的管辖权。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1
除此之外,德国的批准也标志着“日出期”(Sunrise Period)将按计划于202331日开始,并持续3个月。相关利益人士届时可以提交“退出请求”(Opt-out request), 退出后,欧洲发明专利(包括已经公开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将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

退出请求的过渡期将持续7年(如有必要,可以延长7年,一共14年),在此过渡期内,只要第三方没有透过统一专利法院发起“单一诉讼”,就可以提交退出。

美谛达专利部建议相关利益人士尽量在3个月的“日出期”内提交退出请求,至少高价值专利可以先退出。这是因为,“日出期”是一个伤害免疫的时期,此时《协议》尚未生效,第三方无法立即发起“单一诉讼”,并且,退出并不是永久性的,在有需要的时候(比如主动发起单一撤销),可以提交加入请求(Opt-in request),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入之后即是永久性的,不可以二次退出。

总之,“日出期”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协议》生效后,相关人士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遭到“单一诉讼”,是一种对相关人士而言的公平的机制。美谛达专利部建议充分利用好“日出期”。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退出程序”,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s://metida.cn/up-services-opt-out/

同时,如果您的专利已经预授权(尚未答复授权),您也可以立即请求提前授予统一专利及/或请求延期授权。详情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2

美谛达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提交退出请求: 2023年3月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撤回退出请求 
·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6月1日起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延期授权: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统一专利续展:2023年6月1日起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