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适用的外观设计披露与宽限期规则
2018年,欧盟法院认定由全球知名鞋类制造商卡骆驰Crocs, Inc.(因设计出洞洞鞋而知名)所持有的鞋类设计缺乏新颖性,并予撤销。该决定意味着Crocs颇受欢迎的鞋款不会在欧盟境内受到法律保护,导致竞争对手将该设计作为自身设计加以模仿并生产出售。该案提醒品牌所有权人如果相关设计尚未注册,但需要披露或推广相关设计,尤其是在向第三方披露产品设计时,务必小心谨慎。下文是欧盟适用的披露和宽限期的解释和应对策略。
何为新颖性和宽限期?
在欧盟进行外观设计注册时,审查员会考虑该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期之前,与社会公众所知晓的其他设计不存在一致、相同的情形。但是,外观所有权人或设计者在进行产品销售之前,通常不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所投入。因此,欧盟的法律规定了12个月的宽限期,即自设计向公众首次披露日期起算,12个月内递交的外观设计不会失去新颖性。换言之,即便相关设计已向社会公众公布,但是,设计所有人仍有权在12个月内递交相关设计的申请,满足新颖性的要求。
何为披露?
披露是指将设计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的行为。设计披露并不要求必须以绝大部分社会公众群体为对象;即便只向公司外部小范围人士进行披露,亦可促使宽限期生效、起算。在贸易展览会或互联网展示或呈现货物的行为,即构成披露行为。设计披露的范围并不仅仅限于欧盟境内,而是全球;因此,即便在欧盟境外进行披露,亦有导致相关设计的新颖性丧失的风险。
避免丧失设计权利的举措
- 确保在设计开发阶段向第三方进行任何披露时,明示或默示保密条件,以便避免构成披露相关设计的行为;
- 务必注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布设计的日期;
- 考虑在向社会公众公布设计之前先行提交设计申请,或在宽限期截止之前尽早提交申请。
由外观设计顾问Martina Juozapaityte撰写
近期文章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