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获得统一效力的操作与时间限制

新的统一专利体系最晚将在2022年年中开启,目前处于最后的确定阶段。统一专利体系可以为发明人提供一种更容易、更具成本效益的专利保护途径。为了能够充分享受这一制度的益处,我们必须确保申请人了解并遵守统一专利的相关截止日期。  

第一个截止日期是传统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公告之后。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统一专利指南,欧洲专利所有权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正式的统一效力申请书。该申请必须在授权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该截止日期无法延期,一旦错过,唯一的办法是恢复权利

如果您按时提交了请求“统一效力“的申请,欧洲专利局将审查该申请是否符合《统一专利保护规则》的第5(2)条和第6(2)条的要求。这些细则规定,任何关于统一效力的申请必须以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提交,并应包含欧洲专利所有权人的详细信息,即提交申请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的信息,还需包含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的数量,如果请求人已指定代理人,则应包含该代理人的详细信息。此外,如果在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是法文或德文,则必须提供欧洲专利的英文翻译件。如果在诉讼中使用的语言是英文,则必须将其完整地翻译成任一种欧盟的官方语言。如果您的申请符合以上所有标准,您将获准注册统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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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摘自欧洲专利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