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统一专利的优点和缺点各有哪些?
优点 | 缺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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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可以在多达24个参与的欧盟成员国获得“单一效力”的保护,而传统欧洲发明专利则更像是一系列绑在一起的国家专利。 | 统一专利的转让、撤销或终止在所有成员国同时生效。 |
目前,统一专利的效力将覆盖至少17个欧盟国家。
不需要单独在成员国生效并缴纳年费。 |
首批统一专利的效力将只涵盖申请统一专利时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若其他欧盟成员国在统一专利注册后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那么统一专利的效力将不会扩展至新的国家。在统一专利体系生效后,如果申请人想在尚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提过传统的生效程序单独进入。由于英国退出了统一专利体系,致使专利所有权人对统一专利的兴趣大大降低。
统一专利申请提交的限制时间很短,需在授权公告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提交。 |
过渡期内,可能会简化翻译要求。 过渡期结束后,将无需翻译。 |
在过渡期内,提出统一专利申请时需要一并提交全文翻译(若专利的语言是法文或德文,则需将专利申请文件完整地翻译成英文;若专利以英文授权,则需将专利申请文件完整地翻译为任一种欧盟官方语言中)。 |
统一专利的年费维持,是缴纳给欧洲专利局,而不是像传统的欧洲专利那样单独缴纳给每个生效国的国家专利局。统一专利的年费以一个程序、一种货币进行缴纳,只需要遵守一个截止日期。
统一专利的年费根据四个国家(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年费的总和计算,因此,其年费维持成本远低于传统欧洲专利的年费维持成本。生效维持的国家越多,成本效益越划算。 |
对于只需在少数国家生效欧洲专利的专利所有人来说,无需申请统一专利。
无法自主选择需要维持或者放弃专利权的国家。 |
如果需要许可他人实施统一专利的专利权,只需要办理一次许可登记,即可在全部成员国或者部分成员国产生效力 | 如果在统一专利法院透过单一诉讼撤销统一专利,撤销决定会在全部成员国自动产生效力。并且统一专利无法“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