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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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参与了统一专利/统一专利法院体系?

统一专利将在24个欧盟成员国中生效。除西班牙、克罗地亚和波兰外,几乎所有的欧盟成员国都参与了统一专利体系。  

统一专利法院(Unified Patent Court,简称UPC)将对统一专利和传统(当前和未来)欧洲专利拥有专属管辖权,是统一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的依据是2013年2月19日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这是一项国际条约。《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将于第13个欧盟成员国交存批准书后的第四个月的首日生效。13个欧盟成员国中包括德国、法国和意大利,此三个国家在2012年生效的欧洲专利数量最多。根据该《协定》,统一专利法院必须在欧洲专利局授予第一个统一专利之前成立。

《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批准程序仍在继续。自2013年至今,已有17个缔约国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如下:

法国(强制)
意大利(强制)
奥地利
爱沙尼亚
马耳他
瑞典
比利时
芬兰
拉脱维亚
荷兰
保加利亚
立陶宛
葡萄牙
丹麦
卢森堡
斯洛文尼亚
德国(强制)

德国是最后一个需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批准书的国家。之后,统一专利法院将建立,统一专利的申请才能进行。

其他7个已经签署并预计会在未来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批准书的欧盟成员国:

塞浦路斯
希腊
爱尔兰
斯洛伐克
捷克共和国
匈牙利
罗马尼亚

现行欧洲专利体系下的非欧盟成员国,无法参与统一专利体系,如下:

英国
瑞士
挪威
阿尔巴尼亚
北马其顿
冰岛
列支敦斯登
摩纳哥
圣马力诺
塞尔维亚
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