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工业设计制度的应知事项

欧亚工业设计制度的应知事项

上周,我们发表了一篇关于欧亚专利制度的文章。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欧亚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欧亚地区开展业务运营之前,有必要先考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文作者Maria Makhlina是俄罗斯和欧亚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代理人,将重点介绍与欧亚工业设计制度有关的事项。

欧亚工业设计制度

《欧亚专利公约》的缔约国在2019年9月9日于哈萨克斯坦努尔苏丹举行的外交会议中正式通过《工业设计保护议定书》。欧亚设计制度与欧亚发明专利制度相似,能够向申请人授予在八大缔约国(土库曼斯坦、白罗斯、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区域内有效的单一工业设计专利(统一专利)。

当前状态

吉尔吉斯斯坦在2020年6月11日正式通过该议定书,成为《欧亚专利公约》八大缔约国之中第三个加入统一外观设计保护议定的国家。吉尔吉斯斯坦已完成了相关的国内批准程序,使本议定书在吉尔吉斯斯坦生效。此前,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已经完成了批准程序。

在吉尔吉斯斯坦向代管人(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提交批准文书之后,《工业设计保护议定书》将对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产生法律效力。

《欧亚专利公约》的指导条例原本就含有关于工业设计的申请流程及审查规定细则,只是这些条例尚未正式实行。

法律保护范围

判断一件获授权的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主要取决于改设计的图像所展示的特征部分。

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的有效期

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为五年,自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申报日期起算;同时,经由欧亚工业设计专利持有人的请求,可连续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均为五年。上述有效期适用于欧亚工业设计专利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缔约国,且总专利保护期不得超过25年。

欧亚设计专利申请的审议

如国申请人不是来自上述缔约国家,其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通过欧亚专利局进行提交(而缔约国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本国的知产局递交)。

申请审议共划分为以下部分:

形式审查。在该阶段,确认符合申请要求,确定申请申报日期的条件,满足上述议定书和专利公约条例所列明的、与申请申报有关的其他条件;同时,确定所申请的工业设计是否至少在一个缔约国内存在违背该等缔约国公共秩序或人类和道德原则的设计情形;

公开。适用于已完成形式审查且符合形审要求的设计申请。

异议。可针对已公布的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提出。

实质审查。适用于已完成初审且符合形审要求的设计申请。

授权决定。在将异议审查结果考虑在内之后,就欧亚专利组织收到的工业设计申请授予专利

将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转换为国内申请

在申请人收到欧亚专利局发送的欧亚工业设计专利申请驳回或授权通知或上诉驳回通知之后的六个月内,申请人可向欧亚官方局提交申请,指明其希望转化为国家申请,并指定希望进入的缔约国。

加入议定书

拥有联合国成员国身份且遵守《欧亚专利公约》和《巴黎公约》规定的任何成员国均可加入本议定书。

如任何国家希望成为议定书缔约国,该国家应当签署本议定书并将批准文书提交至代管人,或将加入文书提交至代管人。

在上述第三个国家将上述任一文书提交至代管人的三个月之后(上述三个国家将通过批准或加入方式签订本议定书),本议定书方对该三大国家生效(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对于任何其他国家,在该国家提交批准文书或加入文书的三个月之后,本议定书也将予以生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的欧亚工业设计申请的保护地域范围只限于申请日期之前该议定书生效的缔约国,而不会自动扩展到之后生效该议定书的缔约国。

点击此处,了解关于欧亚专利制度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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