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优势
实用新型专利一直以来在德国都相当受欢迎。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不需要实审,但其延伸出的权利有与专利权相等的专有权,除了所有权人之外,其他人被禁止对该发明进行使用、生产、出售。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非常多的优点。首先就是审查比较宽松。尽管实用新型申请并不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进行审查,但是,强烈建议申请人进行全面检索,确保其申请满足官方要求,从而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德国专利局对实用新型的检索会参考全世界公开的在先发明专利,但实践中仅参考德国的在先发明,且仅侧重说明书的部分。在缴纳检索费用后,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的专家才会对申请人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检索。检索报告将会列出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在先专利权。另一个优点是,实用新型的注册只需大约 6 到 8 周时间,就可以迅速获得效保护。
授权后的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在德国境内有效。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德国以外的国家也获得保护,可以在实用新型申请日期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优先权申请。
如果德国国家发明专利、欧洲发明专利或PCT专利进入德国的申请还未授权,或者授权后进入异议程序,则可以分案递交实用新型申请。如果提交实用新型分案申请,则该实用新型申请可以请求保留母案的优先权,且会被视为独立的申请。
同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专利范围包括所有的化合物、食品和医药产品在内的所有技术发明,但不包括制造或工作测量等方法程序。区别在于,德国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为 10 年,而专利为 20 年。
对于年费维持,第一笔维持费必须在第三年开始缴纳,然后在第六年和第八年分别缴纳两次年费。
递交实用新型申请至德国时,可以用非德文的专利文件,但必须在递交后三个月内后补德文翻译件。
综上所述,德国实用新型是一种获取周期短、成本低廉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与专利相比要求更低,且能具备同等的保护力。美谛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服务。
作者:Andrius Ruzinskas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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