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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

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

联合公报 欧洲专利局(E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试点计划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享受更多国际检索选择

什么是国际检索单位(ISA)?

在专利申请通过国际专利公约(PCT)进入国际阶段之后(即PCT申请),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关国际检索单位(ISA),并就申请人主张的发明进行在先专利检索,并在申请人选择特定国家或地区进行国家阶段程序之前,以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书(WO)的形式将检索结果提供于申请人。借助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申请人可有效、清晰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注册可能,并可将这两项材料作为依据,就其是否根据PCT规定进入国家/区域阶段程序做出相应的决定。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是PCT阶段的必要组成部分。

声明的实质内容

2020年10月20日,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声明,宣布中国申请人在一项为期2年的试点计划中,可在英文版PCT申请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目前,中国申请人在提交PCT申请时,仅可选择中国知产局为国际检索单位。

上述计划何时启动,有何规定?

该计划为试点计划,将在2020年2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该计划适用于符合下述条件的申请人,即向中国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IB)(作为受理局)提交专利申请,且在计划前十二个月内,只受理2500份申请,之后十二个月只受理3000份申请。简而言之,感兴趣的申请人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谁能够参与该计划?

希望参与的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并提交英文版PCT申请。申请人可以中国局或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申请。

谁会对本试点计划感兴趣?

本试点计划主要适用于下述申请人,即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区域阶段,并希望在欧洲得到发明保护的申请人。在指定欧洲专利局担任国际检索单位之后,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就能够获得由欧专局审查员出具的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书。透过这两份材料,申请人能够更清晰、明确地了解其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保护的可能性,为是否进入欧洲阶段程序和后续生效国程序提供参考。此外,如果申请人通过该计划进行相关操作,将有效节省申请人时间。

由于欧洲专利局将按照欧洲检索同等高标准进行国际检索,因此,当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程序时,已由欧洲局在国际阶段进行了检索的申请无需再次进行欧洲检索。实践中,这意味着如将欧专局选定为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可加快专利授权程序的进度(最快可提前12个月,且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程序,节省的时间会更多),且由于无需支付额外欧洲检索费用,申请人可以节约一定的申请成本。

不管怎样,对于那些本来就打算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来说,该试点计划只百利而无一害。

信息来源:EPO文章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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