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version of an EU Trade Mark 1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插图


欧盟知识产权局(
EUIPO)于2023417日发布了2023年版的审查指南,其中一项改变与中国申请人息息相关。该改变涉及欧盟商标审查中的绝对驳回理由(Section 4),具体而言,官方对审查时涉及的相关公众(语言和地理)的参考标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我们将在本文向您详细解释相关改变。

背景:相关公众(Relevent Public)
当一件欧盟商标申请提交到知产局后,审查员会先从形式角度检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求,之后就会从绝对驳回理由方面检查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比如描述产品/服务的品质、数量、功能等,亦或是不道德的用语、侵犯地理保护的名称等等。

欧盟商标申请流程:
形式审查 绝对驳回理由审查 公告申请 异议期 注册

在绝对驳回理由审查中,因为需要凭借审查员的个人知识面和语言敏感度,往往颇具主观色彩。这是因为欧盟有多达27个成员国,仅成员国的官方语言就有24种,所以当审查员展开描述性方面的审查时,会首先确定商标与之对应的相关公众,进而确定适用于该商标元素的审查语言和参考因素。(注意:相关公众这一概念还可以根据行业分为普通公众(generic public”职业公众(professional public”,比如普通人日常接触的词汇适用于普通公众;而医生接触的医学词汇等属于职业公众,本文会侧重于相关公众下的普通公众)。

 

案例:
QuikTea   
欧盟商标申请018101926(第30类茶饮品)

在审查上述商标元素是否具有描述性时,审查员会确定语言。比如
Quik的发音是英语的Quick,意思是快速的”, Tea是英语的意思,与该申请对应的相关公众即为欧盟境内说英文的人士/国家,比如爱尔兰、马耳他、全欧盟懂英语的人。

进而根据说英语的公众会对“QuikTea”做出的一般理解作为参考,与主张的产品/服务列表进行对照审查。审查员在驳回通知书中指出:

相关公众将能够理解产品释出的信息,即提供不错的,快速冲泡的茶。因此,该商标明显并且直接地传达了产品的种类和品质。(摘自Refusal 018101926)

由此可见,相关公众其实就是指的目标消费人群,他们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和感知,或者说审查员眼中的消费者对某一个商标元素的理解(审查员通常会依赖字典和网络引擎检索结果),是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描述性的其中一个基准。

 

改变: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释意

尽管确定了官方语言地位的欧盟语言有24种,但实际上,因为各种原因,比如历史因素或移民等,在某些国家/区域,还存在第二流通语言,这些语言没有法定官方语言地位,但却能被该地区大部分人理解。新版的审查指南为此用了一个章节解释语言的定义,包括欧盟国家语言(EU national languages)、欧盟区域语言(EU regional languages)和非欧盟语言(Non-EU languages)。

欧盟国家语言

欧盟区域语言

非欧盟语言

定义:无视该欧盟成员国的人口数量,任何欧盟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以及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

定义:欧盟境内特定地区的人使用的语言,其中,特定地区可能是一个村庄、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等,能够被不可忽视(non-negligible)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定义:既不是欧盟国家语言,也不是欧盟区域语言的语言,能够被不可忽视的数量的欧盟公众理解。

例子:
欧盟官方语言 – 24种官方语言

土耳其语  — 是塞浦路斯官方语言

卢森堡语 是卢森堡的官方语音

(注:土耳其语和卢森堡语不是欧盟官方语言,但是欧盟国家语言)
 

例子:
巴斯克语 西班牙境内巴斯克和纳瓦拉及法国西半部当地流通语言,约有70万人使用。

加泰隆尼亚语 西班牙境内加泰隆尼亚、巴伦西亚、安道尔、法国东比利牛斯省等地的流通语言,约有1000万人使用。

例子:
中文  欧盟境内有大概210万人以中文为第一母语,其中德国、马耳他、比利时的13-34岁群体有1%的人能使用中文。

俄语 因历史原因,波罗的海三国有相当大比例的人懂俄语,但俄语没有官方语言。


新版的审查指南明确了除欧盟国家语言之外,还能参考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元素对申请提出审查意见。这意味着,在进行绝对驳回理由的审查时,将不再局限于国家语言,像是欧盟境内的少数族裔使用的语言,如巴斯克语、加泰隆尼亚语、汉语或者俄语等,也可能会作为驳回的依据。为了确保透明,知产局将要求审查员在基于欧盟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发出的审查意见给出具体的解释,澄清语言的相关程度。


需要注意的,审查指南对区域语言和非欧盟语言的使用人群的数量仍然是较为模糊的,具体而言,官方并未对不可忽视的non-negligible”这一标准做出具体的解释,但不管怎么样,审查员不会注意到您所提交的满语元素的商标申请,但肯定会注意中文元素的商标申请。


此外,在地理范围方面,审查指南也将英语的相关公众范围覆盖到全欧盟。因为英语在所有的成员国都有相当多的人能理解,另外,从职业公众的角度来看,部分术语本身就是英语,能够被该领域的人理解。

 
案例:有关欧盟区域语言或非欧盟语言的判例

1.   描述性汉字商标会被驳回?解析欧盟商标指南近期变化插图1 EL TOFIO El sabor de CANARIAS
欧盟商标申请013308259 (第29类产自加那利群岛的山羊奶酪)

该商标申请被第三方以侵犯地理标志为由提出异议,其中一个争议点是文字元素“TOFIO”,第三方指出TOFIO会立即让消费者联想到一种用来盛放山羊乳制品的带款喷嘴的碗或容器, 在加那利的富埃特文图拉岛上,当地人习惯用TOFIO一词指代山羊奶酪。

在上诉程序中,欧盟普通法院指出并没有证据表明TOFIO一词能够被欧盟不可忽视的数量的公众理解,因为TOFIO这一词没有被收入西班牙皇家学院词典(Diccionario de la Real Spanish Academy)。

尽管该申请的TOFIO部分争议已经澄清,但是由于其涉及加那利群岛的地理标志问题,因此,该申请仍然没有获得注册,还在上诉阶段。


2.      Shakahari
欧盟商标申请017680521(第43类餐饮和餐馆相关服务)

该商标申请被以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为由被驳回了。审查员指出,文字元素Shakahari 是印地语शाकाहार 的音译,意思是素食主义。该元素描述了第43类餐饮和餐馆服务的种类,即素食餐厅。欧盟境内的使用印地语的印度人和尼泊尔人,以及对印度餐和素食感兴趣的人将能够理解。


3.      медведь
欧盟商标申请014397921(第29类肉制品;第30类;第3133类)

该商标申请因非欧盟语言具有描述性被部分驳回第29类的肉制品产品。审查员指出,медведь是俄文单词,意思是。欧盟境内波罗的海三国说俄语的居民将能够理解产品是熊肉制品。该申请在删除了第29类肉制品后,顺利注册了余下产品。 
 

 

Conversion of an EU Trade Mark 1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欧盟商标失去专用权?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欧盟商标失去专用权?

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欧盟商标失去专用权?插图

 
欧盟商标成功注册后,在27个成员国享有商标权,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永久有效。在一些情况下,因为种种原因,商标会失去专有权。本文向您介绍会导致商标失去专用权的情况。

商标通用化
商标的功能是让消费者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比如,当消费者看到印有“Nikon“字样的相机时,公众会想到尼康公司生产的相机,而不是其他公司的产品。然而,一些商标经过使用或者营销手段,变成了该行业的通用术语,导致商标失去识别权利人的功能,就很容易失去专有权。

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规定第58(1)条,如果在商标保护的产品或服务的交易中,相关公众普遍将该商标用作行业术语使用,那么第三方可以基于这一理由撤销该商标。特别是被收入字典的商标。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状况,权利人在使用商标时,可以考虑在商标中添加符号 ® 或者™,以此来告知消费者某一个标识是商标,而不是产品的名称,避免通用化。在必要时,也可以利用营销手段影响公众对某一商标的认知。

 未有实际使用
欧盟知识产权局并没有规定商标注册后必须马上投入使用,不过,商标权人应该确保注册后5年内有至少一次实际的商业目的的使用。否则,第三方可以依据第18条,以5年内未实际使用为由提出撤销。从而导致权利人失去商标权。

在基于不使用为理由的撤销中,主要看使用的时间、地点、程度、性质这四个方面:

a) 使用时间:5年。从第三方提出撤销申请的这一天起,往前推五年,如果在此期间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即符合“满五“的定义(比如,如果第三方在2023年1月1日提出撤销申请,那么是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考量是否有使用,与商标的注册日期无关)。
b) 使用地点:全欧盟境内。比如在某一个欧盟成员国有使用。此外,涉及欧盟国家的进出口也被视为实际使用,比如从中国出口产品到某一个欧盟成员国,就是使用商标的一种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在互联网上使用,从目前的案例来看,不会被认为是在欧盟有使用(Case Law T-355/09)。

c) 使用程度:除了时间和地点外,在判定是否有实际使用时,也会审查使用的程度:比如商业贸易的金额和数量、贸易的周期和频率。假设金额很小,但是持续的时间很长,也被视为有用的证明,反之亦然。

d) 使用的性质:使用必须是以商业为目的,并且与注册的产品/服务相关。这一点并不难理解,假设某一欧盟商标注册的是第25类的服装,但是实际使用的证明都是与第9类的电子产品相关的,那么该欧盟商标也不会被视为实际使用。

在准备商标申请资料时,在不考虑第三方异议的前提下,申请人应该尽可能地扩大保护的范围,而不是缩小保护的范围。假设某个公司如果只卖女装,但申请商标时主张的产品是”服饰“,那么不论是女装还是男装都会有保护;反之,如果只注册了“高跟鞋”,但是实际卖男士皮鞋,那么售卖男士皮鞋不会被视为实际使用。

尽管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会主动检查商标是否实际使用,也不会主动要求权利人在注册后一定期限内提交使用证明。但是第三方可以提出撤销,且相关证据需要由被撤销的一方提供。为了避免被撤销,商标权人应该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比如和欧盟境内的公司贸易往来的单据、报价单、合同、欧盟境内报纸、媒体的曝光、欧盟成员国的商会发出的声明等等。

错过续展
欧盟商标注册成功后,从申请日期起计算,有10年的有效期。在过期之前,商标权人应该办理续展并缴纳续展的官费。如果不慎错过了截止日期,从过期日期起6个月内仍然可以办理续展,只是需要多支付25%的官费。如果错过期限超过6个月,就不能再续展,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失去商标的专用权。

尽管可以重新注册一个商标作为补救措施,但由于失去了原来商标的申请日期,权利人可能会面临很高的被异议的风险。美谛达的商标监控系统是自动的,会在续展截止日期之前自动发出提醒,以免权利人因忘记续展而失去商标。

侵犯他人权益
由于欧盟的商标申请流程没有实质审查这一环节,因此,即便公告栏已经有近似的或者一致的商标,只要在异议期内没有收到异议,就可以顺利注册。但是这并不代表第三方不可以在注册后提出无效。根据欧盟商标规定第8(1-5)条、第59(1)b、第60(1、2)条,如果商标的注册涉嫌恶意(bad-faith)、冒用在先商标、冒充权利人、侵犯版权、地理名称等情况,可以随时被无效掉。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权利人在构思品牌、设计商标、提出商标申请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做检索。特别是欧盟的商标涉及27个国家的商标版权,很容易在不经意间侵犯他人的权益,从而导致商标被无效。

反之,如果您发现自己的商标权被他人侵犯了,不要坐以待毙,建议立即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保护自己的权益。美谛达可以协助您发起欧盟商标无效或撤销。

Metaverse Wechat 1 (27)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之前,在PCT阶段修改的须知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之前,在PCT阶段修改的须知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之前,在PCT阶段修改的须知插图

企业及发明人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申请之路却不是那么简单。不少申请或出于战略考虑,或不得已,需要在PCT阶段进行修改,然后再进入欧洲区域阶段,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经验,也可能会为申请案带来潜在的威胁。

通常,在PCT阶段对案件做出修改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依据合作条约第19条,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发出后2个月内或者优先权期限16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对权利要求做出一次修改,假设出现依据第17(2) 条的情况,导致没有检索,则不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另一个方式是向国际初审单位(IPEA)提出国际初审请求,依据条约第34条,申请人可能会被允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做出相应的修改。

然而,在对PCT申请做出修改时,要充分考虑是否必要且合理。其中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修改PCT申请文件是否会对欧洲阶段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制。如果修改会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那么可能该专利会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合法规避,让专利本身的含金量打折扣。

不仅如此,所有在
PCT阶段做出的修改, 欧专局审查部都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发现修改的范围超出了原提交的国际申请中的公开内容,则可能会收到要求对保护范围进行限制的审查意见。

不仅如此,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123(2) 条的规定,欧洲专利或专利申请不能引入原申请案中没有的客体或者超出原申请的保护范围。如果第三方基于这一理由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在国家法院发起相应程序,或许会导致专利失效。

 总之,在进入欧洲区域阶段之前,在PCT阶段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可能符合申请人的一些战略考量,但是,我们建议在修改之前咨询专业的机构或代理人,了解相关调整的风险,确保提交到欧洲专利局的申请不受影响。

Copy of biofuel (14)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日出期”自202331日开始,已经满一周。我们总结了案件管理系统(CMS)后台可以看到的数据,向您介绍目前与“退出”(Opt-out)相关的事件。

与此同时,我们提醒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和权利人,目前还有不到 3个月(从202331日到202361日)的时间可以安全地“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


实况数据:请求退出  

 641个退出请求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641件专利和专利申请提交了退出请求。
其中,大概四分之一涉及申请,其余则是授权后的专利。

这个数字相较于数以万计的欧洲发明专利而言,显得令人吃惊。我们分析,可能是专利权人和申请人尚不清楚退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所以目前只有少量的退出请求。我们建议欧洲专利的利益相关者尽快考虑是否要提出“退出”请求,或者咨询专业的代理人,以便做出最佳的决定。

针对高价值的专利,我们建议可以先“退出“。因为“退出”请求并非永久的,有1次机会可以撤回“退出“请求。

实况数据:统一专利代理人 

835人 

“日出期“启动满一周了,有多少专利退出了?插图1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规定,
协议缔约国的律师和欧洲专利公约国家的代理人可以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代理人,但从CMS系统的登记信息来看,统一专利法院根据不同代理人的资格和背景对申请登记的人做了分类:

截至202338日下午3点,一共有835人登记注册成为统一专利法院的代理人。其中只有40人是律师,61人是持有EPLC证书的专利代理人,48人是持有法学文凭的专利代理人,其余则是专利代理人。

美谛达的Reda Zaboliene律师是登记注册的统一专利代理人(律师类型),她同时也是欧洲发明专利代理人,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 提交退出请求: 20233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 撤回退出请求 
 · 请求统一专利:202361日起
 ·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延期授权:20231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 统一专利续展:202361日起
 ·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

更多信息请参考这里:https://metida.cn/germany_ratified_upca/ 

若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

Copy of biofuel (14)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 
2023217日,德国交存了其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之批准书至统一专利法院(UPC),这标志着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将毫无悬念在202361日开始,届时,申请人将可以提交统一专利申请,获得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发明专利。

根据此前发布的时间线,统一专利法院原定在2023年的41日开始启动《协议》,但彼时因种种原因不得不延后,一方面是彼时德国尚未批准《协议》,另一方面是欧洲的代理人还需要时间熟悉统一专利法院的线上系统。

此时此刻,随着德国批准并交存《协议》,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的首批17个成员国终于集齐,他们是德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美中不足的是,首批统一专利将只覆盖这17个国家,但在未来,预计会有更多的欧盟成员国会加入这一大家庭。目前有另外7个欧盟国已经预计会在未来的不久或签署或批准《协议》,他们是塞浦路斯、希腊、爱尔兰、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然而,那些更早获得“单一效力”保护的统一专利不会覆盖到后续才会加入的国家。

根据《协议》,新组建的统一专利法院将成为这17个国家的管辖机构。其中,对于统一专利而言,统一专利法院将拥有专属管辖权;而对于现行的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则与国家法院(或者对应的专利权纠纷管辖机构)拥有共同的管辖权。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1
除此之外,德国的批准也标志着“日出期”(Sunrise Period)将按计划于202331日开始,并持续3个月。相关利益人士届时可以提交“退出请求”(Opt-out request), 退出后,欧洲发明专利(包括已经公开但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将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

退出请求的过渡期将持续7年(如有必要,可以延长7年,一共14年),在此过渡期内,只要第三方没有透过统一专利法院发起“单一诉讼”,就可以提交退出。

美谛达专利部建议相关利益人士尽量在3个月的“日出期”内提交退出请求,至少高价值专利可以先退出。这是因为,“日出期”是一个伤害免疫的时期,此时《协议》尚未生效,第三方无法立即发起“单一诉讼”,并且,退出并不是永久性的,在有需要的时候(比如主动发起单一撤销),可以提交加入请求(Opt-in request),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入之后即是永久性的,不可以二次退出。

总之,“日出期”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协议》生效后,相关人士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遭到“单一诉讼”,是一种对相关人士而言的公平的机制。美谛达专利部建议充分利用好“日出期”。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退出程序”,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也可以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s://metida.cn/up-services-opt-out/

同时,如果您的专利已经预授权(尚未答复授权),您也可以立即请求提前授予统一专利及/或请求延期授权。详情请阅读我们的往期文章: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即将生效, “退出”是当务之急插图2

美谛达提供全方位的统一专利服务:
·提交退出请求: 2023年3月1日起,在7年或14年的宽限期内也可以退出  
·撤回退出请求 
·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6月1日起
·提前请求统一专利: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延期授权:2023年1月1日起至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启动为止 
·统一专利续展:2023年6月1日起
·统一专利后时代的专利组合布局/维权咨询
·针对退出程序展开专利权查册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变更或转让

Untitled design (51)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即将在2023年6月1日开始启用,这一新的制度将提供在参与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获取单一专利的机会,申请人只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登记“单一效力”的请求即可。然而,该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假设在专利申请被授予“单一效力”之前,在某个成员国已经有类似的在先专利权,那么该统一专利可能会被单一撤销。

这对统一专利权人意味着什么呢?

具体而言,在决定是否授予一件欧洲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时候,存在一个时间上的盲点(即未公开的国家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的规定是不参考在先未公开的国家专利,假设申请人A有一件发明提交到了一个或多个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申请),而申请人B有一件近似发明,但较申请人A更晚一些提交到了欧洲专利局(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人A的国家发明的公告时间晚于申请人B的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或者优先权日期,那么就不会有新颖性的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专利会覆盖所有参与《协议》的缔约国,这些缔约国的国家专利也纳入考虑范围吗。也就是说,如果一件发明以统一专利的形式进入国家阶段,且有在先近似的国家专利,就有可能遭到单一撤销,统一专利权人可能会在所有成员国失去专利权。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1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时间表(素材来自欧洲专利局)

这样看来,即便统一专利有种种好处,比如单一性和低维持成本,但是也更具风险。因为传统的欧洲专利授权生效程序是单独在缔约国生效,无单一撤销的顾虑。因此,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该在做出选择时仔细斟酌考虑。在成本和风险之间抉择。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建议,可以随时咨询美谛达专利部,我们将针对您的申请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评估。

Untitled design (44)

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

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

在欧洲转让发明:应向欧专局备案还是国家局插图

主管部门
当我们在谈及向欧洲专利局备案转让时,指的是把转让协议提交到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条,与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相关的权利转让应该备案到欧洲专利局)。欧洲专利局的法律部则会登记备案该转让协议。而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则应该根据生效国的规定,在生效国的国家专利局或者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

未决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转让
只要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都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进行转让备案。如果转让请求符合《公约》第22条的要求,欧专局就会核准转让并备案:
申请人需要提交正式的书面证据证明转让,比如书面的转让协议(原件或扫描件)、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工商登记信息摘录。如果只有受让人提交转让请求,额外提交转让人的声明也是可以的;缴纳官费。

此外,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部分转让,即只在某一个或几个指定国转让(见《公约》第118条)。

转让的生效日期取决于不同的情况,一是看欧专局收到请求的日期,第二是看转让官费什么时候缴纳,以更晚的日期为准。

处于异议期的欧洲发明专利的转让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后,只要在异议期或者进入了异议程序/上诉程序,这类授权后的专利也仍然可以通过欧洲专利局备案转让。相关的要求比照上文关于专利申请的转让。
注意:除了转让之外,授权专利的权利人名称或地址也是透过欧洲专利局进行,只要是在异议期内,或者在异议程序/上诉程序阶段。但是,许可备案就不行。

欧洲专利局注册薄备案转让
一旦转让核准后,欧洲局会在注册薄进行转让的备案登记,并发出相关的官方通知(EPO 2544通知)。

授权后的欧洲发明专利的转让
当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或者异议期/异议程序结束之后,欧洲专利的转让则由生效国或者扩展国的国家专利局负责,权利人需要单独地在每个生效国/扩展国办理转让。

每个国家的要求可能不一样,主要是需要提供证明转让的文件、可能需要翻译成当地国家的官方语言,部分国家也会需要签署委托书。

根据不同的情况,每个国家也有不同的转让程序。假如转让在授权之前已经备案到欧洲专利局,那么在各国都是自动有效,不需要再单独办理转让;反之,如果在授权后才向欧专局备案,则在大部分国家都是不被认可的,需要单独再在生效国/扩展国的国家局,依照该国的程序重新备案,根据我们的经验, EPO2544通知可以当作转让的证明材料直接提交到生效国的国家专利局。

对于转让的审理周期,不同的案件、生效国/扩展国、对转让条件的审查等,难以一概而论,但最长不应该超过6个月。

统一专利
统一专利将在202361日起开始实施。如果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后请求了统一专利,那么统一专利将由统一专利法院负责,包括转让、变更都是同时在所有成员国同时有效,与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相比,统一专利无法单独在某一部分生效国办理转让,而其余生效国不转让。

如果您需要办理转让,我们建议咨询专业的欧洲发明专利代理人,了解转让专利申请/授权专利应该准备的文件和流程等情况。美谛达能够协助您。

2023-01-03_133343

企业如何通过专利信息保持行业竞争力

企业如何通过专利信息保持行业竞争力

企业如何通过专利信息保持行业竞争力插图


现如今,大部分的企业和机构都成为了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不仅要应对国内市场的竞争,也要对国外的竞争对手保持警惕。然而,科技和经济领域的数据是海量的,且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这就导致企业越来越难掌握目前的行业内有效情报,可能导致花费了心血研究的产品尚未生产便已经过时,从而失去竞争优势。

由于专利的授予通常需要满足新颖、创造性和适用性,通过授予某项技术专利权,换取该技术的公开,这样可以避免行业内重复研发的问题,促进技术的快速更新。基于这一特性,专利信息基本上体现了行业内最新的技术水平和市场趋势,因此,企业和机构可以通过这些信息了解竞争对手都在做哪些研发,洞悉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另一方面,如果您是发明人,有了一项了不起的发明,但是找不到潜在的买家,可以尝试利用专利信息找到需要该技术的企业。本文将向您介绍利用专利信息的流程和方法。

专利信息的分析
根据不同的需求,专利信息的分析大致上可以分为传统意义上的专利检索和偏商业语境下的专利情咨

传统意义上的专利检索主要是就某种技术的背景技术、自由实施和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主要是专利代理人和知识产权专家有此类分析的需求。主要针对专利的撰写和侵权的评估这两个方面:比如在撰写专利时,查找背景技术或者在涉及技术转移时,提前就目标专利进行分析。专利检索通常是有针对性的分析小范围的数据;而专利情咨则适用于营销和技术探查为目的的分析,许多产品研发团队、企业管理层和营销部门需要对一定时期内的技术趋势进行分析,了解潜在竞争者的数量和类型,通常需要分析大量的数据。

专利信息的分析步骤
如果您需要做专利信息的分析,首先需要选择并收集可用的数据,比如技术数据、法律数据、法律数据和其他相关的数据,然后,通过分析这些数据,提炼出结论和方案并推给研发、法务及管理层做进一步处理。

数据的分析主要有两个步骤:基本分析统计分析。所谓基本分析,即在合适的数据库中查找专利的分类、检索关键词、搜索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国家、发明人的姓名等,通常,这类分析的数据需要人工进行筛查,以提高结果的准确度,第二种是统计分析,即将检索到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意义上的归纳,比如结构化的书目内容或者是爬虫抓取的非结构化的文本或数据(比如摘要和发明的名称),最后将分析的成果做成可视化的图表或者做进一步的分析。

要注意的是,成果需要简明,可以方便团队里的每一个成员直观地理解,否则,有用的信息可能会被忽视掉。

专利信息分析的数据库
PATSTAT
欧洲专利局开发的PATSTAT数据库包含70多个世界主流国家的超过1亿个专利数据和40多个国家的法律状态数据,用户可以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进行检索。可以帮助用户识别商业机会,了解竞争对手的研发状况,监控技术趋势。
链接:https://www.epo.org/searching-for-patents/business/patstat.html

 Patent Public Search (
替换旧的PatFTAppFT)
由美国专利及商标局新开发的Patent Public Search工具分为基础版和进阶版。范围包括已经授权的美国专利及预授权的美国专利申请。允许用户检索专利的基本信息用于基本分析,此外,也可以使用进阶检索处理更复杂的请求。
链接:https://ppubs.uspto.gov/pubwebapp/static/pages/landing.html
 
专利数据服务试验系统
中国国家专利局也有打造本国的专利数据库,范围包括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的各类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大部分数据是每周更新。
链接:http://patdata.cnipa.gov.cn/resource.html

美谛达可以针对具体的需求,提供客制化的欧洲专利检索服务,包括就已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公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出具律师报告。

Black White Modern Handwritten Square Studio Logo (4)

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

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

网红大V经济模式下的商标保护策略插图

在中国,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推广手段,主播可以将产品分享给粉丝,实现收益的同时,也为商标保护工作带来挑战,我们将通过这篇文章向您介绍几种线上经济时代的商标保护策略。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对于发布内容的创作者而言,他们的用户名、网上的昵称、主页或直播间名称,主播们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口号)、标识、hashtag等等,都是商标保护的对象。比如,在抖音上有超过4500万粉丝的著名网红博主李佳琦,他的口头禅“Oh
my god, 买它买它就曾被其他人抢注(申请号45217353,已经国家商标局驳回)”。

在允许将人名注册成商标的国家,创作者也可以寻求将自己的姓名注册成商标,特别是在营销、广告、娱乐服务等领域获得保护。譬如打破吉尼斯世界记录,世界上拥有最多订阅人数的油管频道主李子柒,其名下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注册了大概200多件“李子柒”商标。美谛达建议网络内容创作者应优先将自己的用户名和主页/直播间名称注册成商标,并且越快越好。

特别是那些在全球都受关注的网络大V,不仅应该在中国国内注册商标,还应该考虑在其他国家也注册商标,比如在欧盟注册欧盟商标,即可在27个欧盟成员国获得保护。

在申请类别方面,可以侧重在娱乐相关的服务。在大部分国家,网络内容创作者是属于艺人/表演者范畴。此外,通过创作内容衍生出的相关产品,也可以注册成商标。譬如英国知名毒舌料理人戈登·拉姆齐的同名商标 “gordon ramsay”就在欧盟注册了,保护诸如厨房电器、加工食品、娱乐服务、演出等领域的产品或服务(欧盟商标号:015633985)。

为什么要注册欧盟商标

注册商标的首要好处是防止其他人浑水摸鱼,注册一个近似的名称蹭热度。如果你的商标没有比他们更早注册,则很难证明是恶意抢注。这将限制你在社交平台或实际生活中行驶商标权,如果情况比较恶劣,你甚至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粉丝及潜在的成交量。

但是对于一些创作者而言,可能不明白为什么要在欧盟或其他国家也注册商标。这是因为网络创作的内容传播迅速,也有许多国外的观众。当你决定要进驻海外社交媒体平台时,最好在欧盟、美国等主要国家注册商标,避免后续被人抢注。

此外,当创作者希望拉来合伙人和投资人时,拥有商标可以让自己的品牌增值,使创作者从中获得最大的收益。毕竟,投资人都会比较谨慎,如果一个创作者没有自己的显著标识,容易被其他人模仿,那么可能不会那么容易获得投资。

总之,注册商标是最简单的品牌保护手段,所以不要犹豫。在提交商标申请时,建议咨询当地国家的专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获取最准确的申请建议。美谛达可以协助您提交欧盟和英国的商标申请。

Copy of 266x150 metaverse

向缔约国的国家局递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向缔约国的国家局递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向缔约国的国家局递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插图

·       
应该向哪里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我们知道,大多数不涉及国防、重大科研成果或其他关乎国家安全的发明都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出欧洲发明专利申请(EPC细则75(1)(a) ),此外,如果缔约国允许的话,也可以透过该国的国家知产局提出欧洲发明专利申请(EPC细则75(1)(b),比如在比利时,如果申请人的商业登记地址位于比利时境内或者是拥有比利时国籍,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需要透过比利时国家专利局去申请欧洲发明专利,只有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才能绕过国家专利局,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其他一个些国家就更严格一些,比如法国就规定,所有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无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只要不基于在先法国国家专利,都需要透过法国知产局提出申请,西班牙也是一样。还有一些国家允许直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但需要取得国家专利局的授权。但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在圣马力诺,无论发明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圣马力诺的申请人只能向欧洲专利局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         向国家局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会发生什么?

当国家专利局收到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后,国家局需要立即发出回执,回执上要有申请号和收到申请的日期(R.35(2)),并且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供相同的信息(R.35(3))。大部分的国家局都会主动检查收到的申请是否涉密。对于明显不涉密的发明申请,国家局需要在6个星期内将申请传给欧洲专利局;如果难以评估,时间可以拉长到4个月,在提出优先权的情况下,允许最长14个月的涉密审查(细则77, R.37(1))。

如果国家局没有在14个月内(从申请日期或者优先权日期起算)将申请传送到欧洲专利局,那么申请会被视为撤回,且无法挽回,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转换成国家申请。

·         向国家局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翻译要求

 如果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是透过国家局提交的,申请语言可能会有限制,特别是哪些官方语言不是欧专局工作语言的国家。比如在塞浦路斯,申请人可以提交德文、法文、英文或希腊文的申请文件,但如果申请文件不是希腊文,需要在2个月内提交希腊文翻译。申请需要注意这类限制,以免因此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具体的各国相关规定可以参考NatLaw Table ii, col.3

·         向国家专利局提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后续沟通

在没有收到欧洲专利局发出确认收到申请的官方通知R.35(4)之前,申请人若有额外的材料需要提交,可以选择提交到国家专利局。在收到确认的通知之后,额外的材料只能提交到欧洲专利局(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局可能会乐于帮忙将后续材料转发给欧专局,但是欧专局确定的收文日期将取得于文件被转发到欧专局的日期,而不会考虑申请人提交文件到国家局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