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专利局(EPO)发布公告,自2026年8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正式无限期开展双边「专利审查高速路(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合作。新的项目与之前的试点项目遵循相同的规则。
对于计划申请欧洲专利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未来也可以利用欧洲专利审查的加快程序。
PPH可以简单理解为合作双方对「审查结果互认、审查速度加快」。如果一件专利已经在中国获得了较好的审查结果,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中国的审查工作成果向欧洲专利局提出PPH请求,欧洲专利局将在独立审查的基础上参考已有审查结果,加快案件审查进程。反之亦然。
需要注意的是,PPH并不是直接授权,欧洲专利局仍会按照欧洲专利法进行审查,只是可以减少重复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PPH?
申请欧洲PPH主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欧洲申请与对应的中国申请(或PCT申请)具有相同的最早申请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认定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备授权前景(或PCT国际阶段获得积极审查意见);
欧洲申请的权利要求与中国已认可的权利要求对应,保护范围相同或更窄;
欧洲专利局尚未开始实质审查。
注意:其中第4点尤为重要。一旦欧洲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再提出PPH通常就已经来不及了,需要尽早和代理所沟通好相关计划。
申请PPH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向欧洲专利局提出PPH请求时,通常需要提交:
PPH会带来哪些限制?
尽管PPH有诸多好处,但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主要限制有以下几点:
为了申请PPH,欧洲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必须与中国已认可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申请人将需要在申请阶段对欧洲案的保护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可能不是最佳的选择。
保留多套权利要求的策略会受到影响 — 通常需要围绕优先权案件授予的权利要求进行对应,答复阶段的灵活性降低,若不再满足PPH要求,会恢复成普通申请。
欧洲局仍然会独立判断,若仍不满足可专利的要求,会发出审查意见甚至驳回申请。
过早完成审查,对于希望「拉长生命周期」的申请人而言,这反倒是一个缺点。
如果您正在计划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或者已经提交了,但不确定是否满足PPH的申请条件,或者不确定是否应该提出PPH申请,可以联系美谛达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