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标异议,300单销量到底够不够?
最近,我们收到了一件英国商标异议案件的决定。
异议成功。
从提交异议到收到 UKIPO 决定,仅用了四个多月。
不过,让我印象最深的,并不是最后赢了,而是英国律师最初对案件的分析过程。
案件背景:以 Passing Off 为由提出异议
客户拟针对该英国商标提出异议。
在审阅客户提供的证据后,律师认为,本案可依据英国《商标法》第 5(4)(a) 条(Passing Off)提出异议,理由是对方商标的使用可能构成不正当表示。
当时,客户已经提供了一部分销售数据:申请日前,大约有 300 笔销售记录。
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会是:300 单,够了吗?
律师的回答是:不一定。
关键不是销量,而是 Goodwill
律师解释,英国法律其实并没有规定最低销售额。并不是卖到多少件,就一定能够提出异议。
真正需要证明的是:Goodwill(商誉)。
这里,律师还特别提醒了一个很多人容易混淆的概念——英国法里的 Goodwill 和 Reputation 并不是一回事。
- Reputation:代表别人知道你的品牌。
- Goodwill:代表你已经拥有真正的客户,并建立了能够持续吸引客户的商业价值。
英国最高法院在 Starbucks v BSKYB 一案中,就明确区分了这两个概念。
判例参考:Wild Child 与 Stannard v Reay
律师继续分析。如果这 300 单销售,大部分都集中在商标申请日前一两周,那么 UKIPO 很可能会进一步考虑:这样的使用,是否已经足以建立 Goodwill?
他还引用了一起经典案例——Wild Child。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如果商业使用过于有限,仅属于象征性使用(token use),可能会被认定属于 de minimis(微不足道的使用),不足以建立 Goodwill。
不过,律师也提醒,并不是使用时间短,就一定没有机会。另一件英国案例 Stannard v Reay 中,当事人虽然营业时间只有三周,但由于商业活动非常密集,最终法院仍然认可其已经建立了 Goodwill。
所以,真正重要的,并不是“卖了多少单”,而是这些销售,是否已经形成了真实、持续的商业影响。
风险告知之后,由客户决定
基于现有证据,律师最后给出的结论是:
案件可以尝试,但成功率并不算高。
这些意见,我们没有做任何修饰,而是完整转达给了客户。客户了解风险之后,仍然决定继续提出异议。
随后,律师按时提交了 TM7。四个多月后,UKIPO 支持了异议。
写在最后
很多客户经常一上来就会问:“成功率有多少?”
但律师真正做的,并不是预测输赢,而是结合证据、法律规定和既往案例,把案件的风险分析清楚。至于是否继续推进,则由客户自己决定。
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销售数字。
真正重要的是,这些证据放到具体法律规则下,能够证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