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在申请程序上有哪些不同?

统一专利申请

如果申请人希望被授予统一专利,必须先申请欧洲发明专利,其欧洲专利申请必须经由欧洲专利局,并按照现有的申请程序行提交和审查。统一专利和欧洲专利在申请及审查阶段并无不同,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当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后,申请人可选择获得统一专利的保护,在所有参与的24个欧盟成员国获得“单一效力“的保护。 在统一专利体系下, 如果申请人计划获得统一专利保护,必须在欧洲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申请,请求接受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该申请无须缴纳任何官费。需要注意的是,并不强制要求权利人将欧洲发明专利转换为统一专利。

欧洲专利申请

在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申请人既可以选择申请统一专利,也可以选择在现行的生效制度下,在专利授权公告后的3个月内单独生效进入各国。此外,传统的欧洲专利生效涵盖的范围包括未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欧盟国家以及非欧盟成员的《欧洲专利公约》缔约国。首批统一专利的效力将只涵盖申请统一专利时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成员国。若其他欧盟成员国在统一专利注册后才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那么统一专利的效力将不会扩展至新的国家。在统一专利体系生效后,如果申请人想在尚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必须提过传统的生效程序单独进入。

每个专利案件都各有不同。不知道选择统一专利还是欧洲专利?

已经被授予统一专利保护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不可以再转换成欧洲发明专利

尚未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国家:捷克共和国、德国、爱尔兰、希腊、塞浦路斯、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