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专利
UNITARY PATENT
了解“选择退出”程序并评估传统欧洲发明专利是否应该退出
说明与步骤:
1.请将您当前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已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生效(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现有欧洲专利或者您持有的补充保护证书发送给我们。
2.我们将评估哪项专利应选择退出、哪项可以保留在新的统一专利法院系统中。
切
勿
漏
掉
此
步
3.需在统一专利法院管理系统中提交选择退出请求:
欧洲发明专利所有权人有以下两种选择:
1
不进行任何操作(则其欧洲发明专利将自动纳入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
2
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
选择退出的最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透过统一专利法院进行的单一撤销诉讼。对于传统欧洲发明专利(已在适用统一专利协定的国家办理生效的)及统一专利,统一专利法院将有权对相关争议(比如侵权、撤销、非侵权声明)、未决专利申请和补充保护证书进行管辖。选择“退出”则在程序上移除了统一专利法院对该欧洲发明专利的单一管辖权。选择“退出”之后,生效国家的当地法院仍然是现有传统欧洲发明专利以及未决欧洲专利申请的唯一管辖机构。尚未授权的传统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选择“退出”后,退出决定也适用于授权和生效阶段。
注意:统一专利事情不能提出选择退出的请求。
是否选择“退出”— 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对于部分专利而言,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将会更有利。理论上,第三方在统一专利法院发起的单一诉讼可能导致专利在所有生效国被一并撤销。但如果权利人提出了“退出”请求,那么专利在授权并生效进入生效国之后,只能通过生效国的当地法院单独发起诉讼程序,逐一国进行撤销程序。但反过来,将专利保留在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可能是值得的,因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单一程序去撤销竞争对手的未“退出”的发明专利。
我们将对每位客户的专利进行单独评估。
注意:统一专利事情不能提出选择退出的请求。
是否选择“退出”— 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对于部分专利而言,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将会更有利。理论上,第三方在统一专利法院发起的单一诉讼可能导致专利在所有生效国被一并撤销。但如果权利人提出了“退出”请求,那么专利在授权并生效进入生效国之后,只能通过生效国的当地法院单独发起诉讼程序,逐一国进行撤销程序。但反过来,将专利保留在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可能是值得的,因为权利人可以通过单一程序去撤销竞争对手的未“退出”的发明专利。
我们将对每位客户的专利进行单独评估。
时间点/提出“退出”
“日出期” | 一般模式 |
---|---|
统一专利法院开始运作前,将有一段安全期,称为“日出期”(预计长达三个月),在此期间,相关专利权利人可以有时间选择退出,而不会立即受到可能的统一法院的诉讼通知。如果未在“日出期”提交选择退出申请,且统一专利法院收到了相关欧洲专利的诉讼,则统一专利法院制度生效后,该专利将不能选择退出。
在过渡期内可以撤回已经递交的选择“退出”的声明,此时专利或专利申请重新回到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但不可再次选择退出。 专利权人如果想充分利用这段短暂的“日出期”,应马上思考并决定是否为自己的传统欧洲发明专利(尚未授权的、已经生效的和补充保护证书)做出“退出”的决策,最好与自己的代理人一起做出决定。 我们目前建议传统欧洲专利的相关利益人士立即考虑是否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管辖范围,当然,我们可以在此过程中为您提供帮助,因此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
在过渡期(7年+7年)内,如果尚未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已经授权并进入生效国的发明专利尚未有收到第三方通过统一专利法院提起的诉讼,则可以随时提出“退出”请求。反之,则不可选择”退出”。
在过渡期内可以撤回已经递交的选择“退出”的声明,此时专利或专利申请重新回到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但不可再次选择退出。 换言之,从日出期开始到过渡期(7年+7年)结束期间,如果第三方没有透过统一专利法庭发起诉讼,理论上总计有14年时间可以选择“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