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统一专利之后,统一补充保护证书来了
统一专利制度(Unitary Patent)的批准引发其他制度的调整。欧盟委员会正致力于在欧盟(EU)引入授予补充保护证书(SPC)的统一程序。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欧盟成员国内部现行的补充保护证书制度。
补充保护证书适用于医药产品和植物保护产品,最多可将相关上市许可授权的产品专利保护期延长5年。要取得补充保护证书,该产品必须在提交申请的欧盟国家受到有效的基础专利保护,并且已获得上市许可。
目前,补充保护证书的授予以国家为基础,需在受到有效基础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单独提交。当前制度决定了不同国家在保护范围、授予程序和补充保护证书期限上的差异。补充保护证书必须向各国分别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于各国专利局适用的标准不同,有时会出现补充保护证书在一个成员国获批,但在另一个成员国被拒绝或授予不同范围的情况。各国对于产品的定义也有不同规定,多数国家还要求缴纳补充保护证书的翻译及维护费用。
欧盟委员会正试图通过设定四个政策目标来解决上述问题:1)提高授予补充保护证书程序的法律确定性;2)为统一专利提供统一补充保护证书保护;3)使补充保护证书相关信息更加透明;以及4)降低在欧盟获得和维护补充保护证书保护的成本和负担。
欧盟委员会正在提议建立统一补充保护证书,即建立集中补充保护证书系统, 在统一专利有效的国家管理、授予和执行补充保护证书。统一补充保护证书系统的运作细节仍有待商榷,但委员会建议可以选择统一补充保护证书或统一的国家补充保护证书授予程序。
统一补充保护证书可以扩大对统一专利的保护。而统一程序可用于授予等同于欧洲专利的国家补充保护证书。因此,统一专利(UP)的统一补充保护证书和现有欧洲专利的国家补充保护证书似乎都有可能获得批准。
补充保护证书的授予系统必须遵循欧洲专利的选择退出或选择进入程序。这意味着,如果专利权人选择退出欧洲专利法院管辖范围,也必须选择退出补充保护证书。如果补充保护证书和专利由不同的实体拥有,那么全体所有者都必须同时选择退出。
拟议的单一补充保护证书系统主要影响制药和农业行业。统一补充保护证书或统一的授予程序将简化事务,并显著减少补充保护证书的成本和行政负担。统一补充保护证书制度对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制造商更加友好,让产品受保护的地区更明确。当个人或公司要在英国境内保护产品的外观时,可向英国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申请注册英国外观设计。注册外观设计可以最大化保障您的知识产权成果,当他人使用或者抄袭您的设计时,您可以迅速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然而,英国知识产权局可能会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发出审查意见,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本文将介绍英国外观常见的会导致审查意见的缺陷。
最常见的错误是反光、强光和阴影。设计中的阴影有时会误导或模糊外观设计的表达。因此,审查员会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去除了反光、强光或阴影的新视图。如果为了体现设计本身的特征而需要自然光泽和反光等元素,申请人可以选择使用“不保护声明(Disclaimer)”,例如,“放弃视图中显示的反光的权利;放弃所有显示的阴影的权利”。“声明“可以在视图背景的空白处注明。
视图需展示同一产品的设计,不能在一个设计里放体现不同设计细节的图。在作图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视图的对应关系,确保所有的设计细节在不同的视图上均保持一致。若不符合要求,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
确保设计名称与产品设计对应。尽管英国知识产权局对设计的命名没有比较严格的要求,申请人可以选用自己的名称,但是审查员也可能会因此无法理解设计的要素,因此,您可以按需简要解释该设计的用途和功能。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审查意见。
美谛达还收到过关于受保护的标志(例如,奥运五环或王家王冠、旗帜等)的审查意见。例如,设计视图出现了受保护的CE标志。申请人不允许在申请中使用这些标志,除非该申请人有受保护标志主管部门的授权许可。如果没有,审查员会要求删除受保护的标志。
外观设计的颜色是另一个重灾区,例如,每张图片的颜色和色调对比不同会导致单一性的问题,申请人会因此收到审查意见。比如,在一个视图中设计的顶部是浅灰色,而另一个视图显示的相同区域是较深的灰色。您将因此被要求提供新的视图,在设计中使用相同的颜色,以使所有的视图符合单一性的要求。另外,您也可以选择在申请书上添加关于颜色的“不保护声明“。该声明的内容如下:”放弃所显示的颜色的权利“。使用该声明意味着颜色不再是您注册的外观设计专有权的组成部分。
法律形式。如果申请人不是自然人,那么必须以有效法律实体的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以英文注明法律形式,比如Ltd., Co., Ltd., Limited, University等等 。美谛达经常收到申请人在申请委托书中标注自己的法律形式为“Youxian
Gongsi“(有限公司的汉语拼音),在沟通后,修改为符合要求的法律形式,避免导致审查意见。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