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经历了长时间的不确定性之后,欧洲专利局可能很快会开始实行“欧洲统一专利保护制度”(又称“单一专利“),即申请人通过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单一申请,在多达24个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申请程序将更便捷,且成本更低。然而,该制度的谈判和落实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来之不易。
依据 2013 年 2 月 19 日签署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UPCA),将新成立一个统一专利法院(UPC),该法院将对统一专利(UP)和传统欧洲专利(EP)拥有专属管辖权,是统一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在第 13 个欧盟成员国批准并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后的第四个月的第一天生效,包括 2012 年欧洲专利数量最多的三个成员国,即德国、法国和意大利。自 2013 年至今,已有 15 个缔约成员国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包括法国和意大利。需要注意的是,首批统一专利将只涵盖在申请统一专利时已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参与成员国。
最终批准
只要德国没有最终批准,上述协议就不能生效,换句话说,德国是需要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最后一个国家,然后新法院才能启动,欧洲专利局才能开始接收统一专利的申请案件。然而,德国在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时,面临三种不同的合宪性异议。幸运的是,德国宪法法院已经驳回了对德国批准该协议的最新异议。从理论上讲,这意味着新制度有望在 2022 年下半年启动。
此外,在2021 年 9 月 27 日,德国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协定》(PAP协定)。这也意味着,德国很快将最终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协定》的生效也很有必要,以便有一段时间可以为统一专利法院做最后的准备工作,如招聘法官、培训工作人员、完成信息平台系统开放等。只有在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必须包括德国、意大利和法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协定》,并向欧洲理事会交存各自的国家文书后,《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协定》才会生效。目前,由于斯洛文尼亚最近已经交存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临时适用协定》的批准书,只需最后一份批准书,法院就可以进入准备工作的最后阶段。据传,奥地利和马耳他在今年年底前可能就会交存批准书。临时申请期没有明确的时间框架,但是,目前预计,进行统一专利法院实施的准备工作需要6至10个月的时间。
何时才能最终生效?
一旦德国完成对《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批准程序,该协议会在四个月后生效,统一专利法院将可以开始运作,并受理第一批案件。在此期间,所谓的“日出期”将开启,并将持续三个月,在该期间内,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可以通过提交一份退出的意向声明(opt-out declaration),排除统一专利法院对该申请人或专利所有人的传统欧洲专利、申请和补充保护证书的专属管辖权。由于“日出期”较短,我们建议有需要的权利人现在就可以开始考虑是否退出,可能的话,最好与代理所沟通并递交退出声明。
统一专利将为欧洲专利制度带来重大变化,新制度有很多明显的优点,但同时存在也缺点。建议就每个具体案件联系欧洲专利代理律师。
不论是申请传统欧洲专利、统一专利,还是混合专利,如果您在为如何布局专利保护而困惑,或者需要协助评估以决定是否发出退出声明,或者希望了解更多关于新的统一专利制度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作者:Renata Anduziene, 高级专利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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