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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即将在2023年6月1日开始启用,这一新的制度将提供在参与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成员国获取单一专利的机会,申请人只需要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登记“单一效力”的请求即可。然而,该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假设在专利申请被授予“单一效力”之前,在某个成员国已经有类似的在先专利权,那么该统一专利可能会被单一撤销。

这对统一专利权人意味着什么呢?

具体而言,在决定是否授予一件欧洲专利申请专利权的时候,存在一个时间上的盲点(即未公开的国家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的规定是不参考在先未公开的国家专利,假设申请人A有一件发明提交到了一个或多个缔约国的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申请),而申请人B有一件近似发明,但较申请人A更晚一些提交到了欧洲专利局(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人A的国家发明的公告时间晚于申请人B的欧洲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或者优先权日期,那么就不会有新颖性的问题。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统一专利会覆盖所有参与《协议》的缔约国,这些缔约国的国家专利也纳入考虑范围吗。也就是说,如果一件发明以统一专利的形式进入国家阶段,且有在先近似的国家专利,就有可能遭到单一撤销,统一专利权人可能会在所有成员国失去专利权。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申请人应该重视相关的风险插图1
 
统一专利保护体系时间表(素材来自欧洲专利局)

这样看来,即便统一专利有种种好处,比如单一性和低维持成本,但是也更具风险。因为传统的欧洲专利授权生效程序是单独在缔约国生效,无单一撤销的顾虑。因此,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应该在做出选择时仔细斟酌考虑。在成本和风险之间抉择。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建议,可以随时咨询美谛达专利部,我们将针对您的申请计划和预算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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