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专利申请时,会涉及到新颖性的审查,即审查在申请日期之前,是否已经有相同或近似的技术被公众知晓。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专利申请的授权机率,并获得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申请日期越早越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允许申请人将申请的日期提前。它允许申请人在一个公约国(例如中国)提交首次申请,并在此申请之后的12个月内提交一份或多份后续申请进入其他公约国,并且这些后续申请可以保留初次申请的申请日期。这就是所谓的优先权。
不幸的是,申请人错过12个月期限的情况时有发生。然而,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您身上,先别急着放弃,因为优先权是有可能恢复的,在本文中,我将解释具体做法。
比如,您提交了一份国际申请,并希望根据一件12个月之前提交的中国国家申请请求优先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在12个月期限结束后的2个月内采取行动,就可以在大多数《专利合作条约》(PCT)缔约国的申请受理局恢复您的优先权。

一些国际申请受理局(如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局[BR]、德国专利商标局[DE]、印度专利局[IN]、韩国知识产权局[KR])不允许恢复优先权,但是,包括国际局(IB)在内的大多数受理局允许恢复优先权。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细则26之二3(a),如果申请人在12个月期限结束后的2个月期限内向允许恢复优先权的受理局提出请求,并符合“恢复标准”,那么受理局将恢复优先权。
具体恢复标准取决于受理局。但是,各局都至少适用以下标准之一。如果未能提出申请,仍可恢复优先权的情况包括:
(1)尽管已采取了适当的注意,但仍出现了未能满足期限的疏忽;或者
(2)非故意的。
根据“非故意标准恢”复优先权非常容易,只要声明是“无意地”错过了该截止期限即可。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是根据“非故意标准”请求恢复优先权,那么只有当接收局接受该“非故意“理由时才具有可行性。
例如,欧洲专利局只承认基于“ 适当的注意”标准的优先权恢复,而这一标准更难满足,因此,如果您打算进入欧洲区域阶段,且错过了截止日期,需要以“适当的注意”标准恢复优先权。根据美谛达的经验,目前由于疫情等原因,以“适当的注意”标准请求恢复优先权的请求相比之前更容易获得批准。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错过了12个月的期限导致无法恢复优先权,但只要在首次申请日期起计的14个月内提交了后续申请,则您的优先权请求将保留在国际申请中(尽管会被视为无效的优先权),用以计算相关的截止日期。
如果您有专利申请错过了优先权期限,可以随时联系美谛达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将评估是否可以恢复优先权,并为您提供请求恢复优先权所需要的文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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