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6x150 examination

增加欧洲发明专利内容的尺度:如何修改才不会失去优先权?

增加欧洲发明专利内容的尺度:如何修改才不会失去优先权?

增加欧洲发明专利内容的尺度:如何修改才不会失去优先权?插图

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申请人都是先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然后再通过提出优先权向欧洲专利局(EPO)递交欧洲专利(EP)申请。有些申请人在中国递交完申请后,往往会对其发明进行进一步开发,等到他们准备好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时,可能会希望在其原始申请中增加内容。

然而,众所周知,欧洲专利局在评估补充材料方面有一套严格的方法,申请中一个微小的变化都会对优先权产生负面影响。本文将解析,如何在保证不丧失优先权的前提下,在欧洲专利申请中增加内容。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87条规定,任何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如就同一项发明提出欧洲专利申请,应当享有优先权(巴黎公约成员国名单见OJ 2020, A55)。该规定中最需要注意的关键词就是“同一项发明”。“同一项发明”意味着什么?不同发明又是指什么情况?

推定补充内容之后的专利申请与原申请是否属于同一项发明,欧洲专利局建议采用EPC第123(2)条之规定。该规定指出,欧洲专利申请或者欧洲专利的修改,其主题不得超出原提交申请的内容。此外,按照扩大上诉委员会的G3/89号决定的解释,欧洲专利申请的所有内容必须直接和明确地来自在先申请,以便保持优先权的有效性。另外,根据扩大上诉委员会的G2/98号决定, 澄清了“内容“的法律概念,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完整的在先申请,依靠在先申请中的直接或暗含的一般知识推导出权利要求的主题。

我们尝试说清道明“同一项发明”背后的含义,并弄清在递交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补充哪些内容,到目前为止我们的答案是:欧洲专利申请的补充内容必须直接和明确地来自优先权申请。虽然这一声明略微清晰了一些,但仍然相当模糊,为了理解它在现实中的确切含义,我们需要进一步挖掘,并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它。

例如,我们在原申请中描述了一辆自行车,但没有提到轮子的数量,我们是否有直接和明确的依据来对其进行修改,即,将“自行车”修改为“有两个轮子的人力车”的表述?
通过在字典中查看自行车这个词的含义,就会发现,“自行车“这个词本身就暗含“用(人的)双脚踩踏的两轮车“的意思。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这一修改不影响优先权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举个例子,如果我们只说“有两个轮子的车辆”,则会导致歧义,因为该表述也包括不属于自行车的摩托车。因此,“自行车”这个词并不能直接和明确地推导出“有两个轮子的车辆”这一表述。

总结:在我们起草或修改专利申请时,应该仔细思考所使用的词语的语义范畴和暗示含义,以及它们是否能指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你所希望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遇到审查意见时,除了要确保所作的修改能够不偏离在先申请的范围,并且要论证这些修改是“直接和明确”的。

增加欧洲发明专利内容的尺度:如何修改才不会失去优先权?插图1

作者:Vinordas Petkus, 专利代理人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