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局对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的规定

欧洲专利局对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的规定

欧洲专利局对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的规定插图

2021 年 11 月 13 日,欧洲专利局公布了关于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决定(涉及《欧洲专利公约》(EPC)细则 53(1)和 163(2)条)。该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欧洲专利局与美国专利及商标局、韩国特许厅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之间有签署优先权文件交换协议(PDX 协议),所以,基于中美韩三国在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提出优先权申请进入欧洲区域阶段的案件不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也不需要提供“数字访问服务”代码(DAS 码),欧专局会自动获取优先权文件副本。

但由于 PDX 协议被废止,所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递交的新申请(基于中美韩三国在先申请提出优先权),欧洲专利局将不再自动获取中美韩三国的优先权文件副本,申请人需要在递交欧洲发明专利申请时提交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或者 DAS码。

申请人应在最早优先权日期起 16 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如果不提交,根据细则 53(2)条,该欧洲发明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未递交。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已经提交到欧洲专利局的旧申请(基于中美韩三国在先申请

提出优先权),专利局的规定是,如果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之前专利局仍然无法自行获取优先权文件副本,那么就需要申请人提交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或 DAS 码。

需要注意的是,PDX 协议的终止并不对现有的 DAS 交换协议构成影响,欧洲专利局规定,对于参与 DAS 协议的国家(包括美国、韩国和中国)的在先申请,专利局不会对提供DAS 码收取官费。

根据我们的经验,部分案件即便有提供 DAS 码,专利局可能还是无法获取优先权信

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欧洲专利局就会根据细则 53(1)条的规定,发出官方通知,要求申请人后补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应申请人的要求,专利局不会对提供优先权文件认证副本或者 DAS 码收取官费。

另外,对于以欧洲发明专利为在先申请,提交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请求国际局通

过 DAS 系统获取优先权信息。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美谛达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作者:Birute Dauderiene, 高级专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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