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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如何审查商标?

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如何审查商标?

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如何审查商标?插图

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如何审查商标?
由于各国的商标审查内容和流程不尽相同,即便对于专业人士,也常常出现摸不着头脑的情况。
就商标的审查内容而言,虽然各国在细节方面会有差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审查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商标申请的材料是否完整并且符合规定,当然,更重要的是,申请人是否有缴纳申请费用;而实质审查,依据各国不同法律,审查的对象和标准更难一言一概之。本文主要从实践角度讲解欧盟商标和英国商标的审查内容和流程,希望可以为知识产权同行提供参考。

法律框架
欧盟商标的审查框架由《欧盟商标法》规定,并对商标的审查内容进行了规定。英国商标现行的商标法是1994年版《商标法》,对比1938年旧版,英国目前的商标法更趋向于靠近欧盟;通过对比两者对于商标的审查规定,可以得出如下总结:

形式审查
申请资质:
欧盟和英国均不限制申请人的形式,可以是自然人、企业、学校或者任何其他法律实体,如果是法律实体,则必须在申请人名称中注明具体的实体形式(比如Ltd.)。

申请人信息:
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都会检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是否可以被理解。根据我们的实践,许多中国申请人会用拼音方案代理英文的名称和地址,在2019年之前,欧盟官方尚未限制在国内申请人用拼音表达申请人的名称,的确曾经可行;但目前,如果是拼音名称或地址,大概率会收到审查意见。

 产品和服务名称列表:
产品和服务名称列表是商标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的。该列表规定了商标注册后受保护的具体产品或服务。列表需要逐一列出产品和服务的名称以及它们的分类,且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欧盟和英国仅接受尼斯分类,如果名称不属于尼斯分类,审查员会单独审查名称或发出审查意见。对于欧盟的申请,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选用尼斯分类名称,否则审查时间会比较长,因为需要将名称翻译成每一种欧盟语言。

实质审查
绝对驳回理由:
依据欧盟商标法第7条,驳回商标申请必须基于第4条的商标定义和第7条的绝对驳回理由。如果商标申请存在有1个或多个不足,则审查员可以驳回商标申请或发出审查意见。

根据第4条第2部分第2节规定,商标必须能生成信息才能被视为“标识”。标识可以是文字,数字,语音,地点,地理,形状,颜色,动态,全息、气味、味道、触觉和店铺装潢。如果商标申请不存在任一“标识”,即不具有显著性。
根据第7条,商标体现的信息如果对产品服务名称造成描述,则具有描述性,会被驳回或发出审查意见。具体而言,即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种类、品质、数量、功能、价值、地理来源或其他产品的特质或者行业术语。

案例:欧盟商标003073715 „GOLF USA“被驳回:
申请人GOLF USA, INC.,是美国奥克拉荷马城一家成立于1986年的运动服饰生产商,其在2003年递交了欧盟商标申请003073715 „GOLF USA“(申请日期2003年2月27日)。根据查阅当时的官方通讯, 003073715的文字元素GOLF描述了运动服饰的类型和功能,且文字元素”USA“描述产品的地理来源,因此,审查员依据绝对驳回理由驳回了该商标申请。

英国《商标法》第3节中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和欧盟几乎是一致的,不同点在于,英国还会审查标识体现的时间元素,对于一些老店而言,商标可能会含有品牌成立的时间元素(如1920),这类商标根据第3节第1条的规定会被驳回,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或者声明不保护该时间元素。

根据我们的经验,外语文字(比如日文假名、中文汉字)也是常见的导致驳回的原因。在递交申请至欧盟和英国时,如果商标元素含有非官方语言的文字元素,需要将商标申请作为图形商标进行递交。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欧盟和英国不强制要求对外语文字商标元素提供翻译或描述。

此外,涉及特定历史,社会文化,文艺作品和版权作品的元素也会导致商标申请依据绝对驳回理由被驳回。区别在于,欧盟商标由于覆盖27个欧盟成员国,提交申请之前需要考虑27个成员国的语言、历史和文化信息;英国则只需要考虑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

英国商标法第4节第1条也规定,除了英国王室或获得王室授权的申请人,如果其他人需要申请涵盖英国王室元素的商标,需要取得王室的同意书。触类旁通,事实上,各国的商标法几乎都不会允许本国的历史文化遗产被注册成商标,除非极为特殊的原因。

案例:图形商标申请UK00003619808”ENGLISH ROYAL MATTRES+图形“被驳回欧盟和英国的审查员如何审查商标?插图1

申请人EROL SEKER于2021年3月31日递交该商标申请至英国知产局,审查员按照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以商标元素含有英国王室和王冠的元素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相对驳回理由:  
根据欧盟《商标法》第8条,相对驳回理由指的是“可以用于异议或无效商标申请的在先权利”。英国《商标法》第5节也定义相对理由的审查是检索“是否存在任何不属于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根据我们的实践,欧盟商标申请时,审查员仅从形式和绝对驳回理由这两个角度对商标申请案展开审查,已经不再主动检索商标;当欧盟商标申请的两个月异议期结束后,商标即可获得注册。

而英国审查员会主动检索是否存在在先英国商标,不过,根据英国《商标法》第5节和第6节的规定,如果检索结果显示已经有在先权力,那么审查员应发出书面《提醒》(Notification),仅提醒申请人已经有在先商标或在先近似商标,审查员没有权利直接以此为由驳回该商标申请。根据我们的实践,如果申请人的英国商标申请收到了《提醒》,可以答复审查员继续进行商标申请,此时,该商标申请会被公开(如果没有其他驳回理由)并进入异议期;或者申请人也可以选择撤回商标申请。当英国商标申请的两个月异议期结束后(如果提出请求,异议期可以延长至3个月),商标即可获得注册。
 
商标的申请流程可以总结为“过关斩将”,除了形式问题,还有绝对和相对驳回理由需要注意,而在另一些国家,甚至还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机构可以在递交申请之前规避可能存在的形式问题。如果您需要了解或者提交英国和欧盟商标申请,建议联系美谛达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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