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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的发明创造性

欧洲专利局的发明创造性

欧洲专利局的发明创造性插图

《欧洲专利公约》(EPC)第56条规定,针对现有技术,一项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并不显而易见,则该发明被视为具有创造性。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相关的背景,就很难理解其具体含义,因为它包含诸多抽象术语,如“现有技术”“显而易见”和“本领域技术人员”。

本文旨在解释如何理解适用第56条,以便您能更清楚地了解应如何描述您的发明,使其符合《欧洲专利公约》对于创造性的审查要求。

1.发明的哪一部分会涉及创造性层面的审查?
如果您的发明具有创造性,它应与现有技术有所区别。这种区别的程度将决定一件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

在针对创造性进行审查时,专利申请将与哪些文件进行比较?
就创造性而言,现有技术指的是第54(2)条下规定的文件,且这些文件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之日前已经向公众公开。与新颖性层面的审查不同的是,在创造性层面的审查中,多个现有技术也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考量(注意:只能是同领域内技术人员会采用的结合)。

这意味着,如果一份文件涉及的技术领域与本发明的领域不太相关,欧洲专利局的审查员很可能不会展开创造性层面的分析。

2.谁是“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是相关领域内的具备经验和知识的人士。

他们怎么判定“显而易见”?
要了解他们如何如何判定一个发明是否是“显而易见”,首先需要了解谁是“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通常会如何检索?技术人员会将检索的结果进行结合。

技术人员只会在该发明所涉及的相同、通用或邻近的技术领域内搜索在先发明和现有的技术文件(注意,技术人员会搜索该发明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而不仅是该技术的一般领域)。例如,如果您的发明是关于一种改进的洗衣机马达,那么技术人员会来自于马达领域,而不是洗衣机的一般技术领域。同样,如果一项发明改进了输送带的材料的寿命,那么技术人员会来自于材料领域,而不是输送带领域。

此外,对于不太相关的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只有在现有技术文件中的某种指向下,才会在比较不相关的技术领域范围内检索在先专利或现有技术。

技术人员也会结合文件。当检索的结果显示同一、相邻或通用技术领域的发明中有该发明体现的技术特征,技术人员就会结合这些文件。比如,对于一个有关于减少某设备能耗的发明,技术人员在查看了邻近的技术领域之后,发现了低能耗的某设备。显然,这对于您的发明而言就是“显而易见”的。

《欧洲专利公约》的条款通常非常简明扼要,并留有很大的解释空间。然而,通过阅读判例法来了解欧洲专利局本身如何应用这些条款,这些条款的适用就会变得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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