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欧洲专利局行政委员会宣布,将在2023年11月1日起废止“十日”规则。
《欧洲专利公约》第126(2)条中涉及一个“十日”规则,即挂号信函寄出后第十天,才会默认送达。这一规则于1970年代开始沿用至今,主要是针对用挂号信方式发出的官方通知。根据该规定,截止期限从发出通讯之日起第10天开始计算。比如,一个4个月的截止日期,发出通讯的日期是2022年1月1日,那么从2022年1月11日开始计算4个月,即截止日期是2022年5月11日。
“十日”规则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避免邮寄服务延误导致的影响。主要是涉及以下通讯:修正形式错误、缴纳额外权项的费用以及与161、162、94(3)细则相关的官方通知;此外,与上诉程序相关的官方通知也适用“十天”规则。
然而,随着欧洲专利局运作体系的无纸化,目前所有的官方通知都是电子的,通过电子投递系统送达,因此,“十日”规则的去留也成了问题。根据最近的消息,“十日”规则将被废止,官方通知上的发函日期将被视为通讯送达日期。
这一变化的影响是双面的。一方面,申请人在收到官方通知后,要更积极地做出指示,以免代理事务所来不及配合。另一方面,废止“十日”规则将让截止日期的计算变得一致,简化了截止日期的管理难度。
目前还有小一年的时间才会开始改变,申请人及其代理事务所还有时间去适应和沟通。
不过,尚不清楚欧专局是否会就这一改变出台相关的过渡措施。美谛达专利部预计,欧洲专利局会为那些临近2023年11月之前才发出的官方通知出台过渡措施。
美谛达会持续关注后续的相关变化,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美谛达知识产权)或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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