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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

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

欧洲专利局出台两项新的“统一专利“过渡措施插图

统一专利制度预计将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启动。当统一专利制度运行时,需在欧洲专利授权后的一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统一效力“申请。

欧洲专利局于近期宣布了两项新的过渡措施,措施适用于已进入授权程序最后阶段的欧洲专利申请。两项措施尚未生效,且将于德国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定》批准书之日起的临时阶段,即统一专利与统一专利法院正式启动前的3-4个月内生效。据估计,德国将于2022年下半年交存批准书。《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后,两项措施将届时终止。如果您有意让自己的欧洲专利拥有“统一效力“,可考虑利用这两项过渡措施。

第一项措施:提前请求“统一效力”

此措施将允许申请人在统一专利制度运行之前,提前提交“统一效力”的申请。如果申请适用于统一专利,且申请人有提前请求“统一效力“,那么欧洲专利局将在统一专利制度启动后,立即赋予其统一效力。否则,欧洲专利局将在统一专利制度生效前通知申请人,以便在截止日期之前补正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德国交存批准书之前,申请人提交的“统一效力“申请将视作无效。另外,提前提交”统一效力“的申请还需要满足一必要条件,即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3)条(授权意向),欧洲专利局已经发出授权通知(但尚未办理授权)。

第二项措施:申请延迟“授权“

由于目前距离德国交存批准书还有一段时间,若欧洲专利申请此时收到授权决定(《统一专利法院协定》尚未生效),则无法提出统一专利请求。而且,提前提交”统一效力“请求并不代表欧洲专利局将自动延迟授权欧洲专利。因此,需要办理统一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请求”延迟授权“的申请。此申请将让欧洲专利局延迟发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在《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生效当日或之后立即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告。

目前尚无法提交”延迟授权“申请,只有当德国交存《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的批准书之日起,才可以提交”延迟授权“的申请。另外,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71(3)条(授权意向),此项欧洲专利申请必须已收到预授权通知(但尚未办理授权)。

因此,若申请人希望自己的欧洲专利获得“统一效力“,除了要提交”统一效力“请求,还需同时提交”延迟授权“的申请。

如前文所述,欧洲专利局宣布的两项新措施尚未生效。因此,若申请人希望获得统一专利的保护,可采取其他延迟措施,如在答复官方通知时拖延时间,或者利用进一步处理程序来拖延申请进度。

如果您对以上两项新的过渡措施或统一专利制度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美谛达联系。

作者:Renata Anduziene, 高级专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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