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实用新型的优势

德国实用新型的优势

德国实用新型的优势插图

在德国,除了发明专利保护外,技术发明还可以通过注册实用新型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为除方法之外的发明提供低成本的保护,并且,德国的实用新型也无需实审,只需进行形式审查,其最长保护期限为10年。

根据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的公开数据,在2021年,中国申请人提交的德国实用新型占到了总申请量的11.2%,我们总结了一些德国实用新型的优势,供您参考

• 申请官费很低
• 从申请到注册只需要4-6周
• 无实审(例如:对新颖性的要求比较低)
• 分案申请的替代
• 保护范围广泛,可用于技术产品、仪器和物质的注册保护
• 防止他人在德国制造、销售、营销或使用该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 申请德国海关保护,禁止未授权的产品被进口到德国

在德国,与发明专利不同的是,德国《实用新型法》中有专门用于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词,称为“创造性”,只是没有清晰的法律定义。而在德国《专利法》中,创造性则是用“创造性活动”这一叫法。基于这一点和立法者的意图(“次要”专利、“次要”发明……),法院判决和文献多年来的结论是,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有较低程度的创造性要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实用新型的保护力度会弱于发明专利,德国联邦法院在2006年进行释法,确定了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等同于专利的”创造性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实用新型法》也对“分支申请“做出了规定。分支申请是指基于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提出优先权的实用新型申请。以这种方式分出的实用新型申请具有与在先专利申请相同的优先权地位(优先权日、申请日)。在先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期决定了被拆分实用新型的现有技术、截止日期,年费续展的日期。

综上所述,可以说德国实用新型提供了许多优势,我们在计划知识产权布局时应该考虑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在实践中,德国实用新型经常被用作在侵权诉讼中快速维权的手段。这对快速发展的初创公司和相关行业的创业者尤其重要,因为他们的产品几乎一出现在市场上就会被复制,或者技术本身更新换代较快,商业寿命较短,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申请人在平行专利申请被授权之前,也申请更快速注册的德国实用新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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