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换”是指的将一个欧盟商标申请或者已经核准注册的欧盟商标转变成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申请/国家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的实际需求,可以依照不同的理由废止欧盟商标,并将该欧盟商标的商标权转换成只在特定成员国有效的商标。在实践中,此类转换一般是为了克服欧盟商标的“单一性”属性,比如,当商标在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遭到基于绝对理由的驳回或者基于在先商标权的异议,那么申请人可以在其他不受影响的国家将欧盟商标申请转换成当地的国家商标申请。
转换的程序有两个步骤:首先,需要缴纳转换的官费至欧盟知识产权局并进行转换相关的审查,其次是在当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构完成国家商标的转换。根据不同国家的商标法规,有的国家会将欧盟商标直接注册成国家商标,而有的国家则会按照该国的商标注册程序走完审查和异议程序再行注册。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转换流程如下 :
审查请求 → 公开请求 → 将转换请求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
当审查员收到转换的请求后,会检查是否缴纳了转换的官费,只有缴纳官费后才会受理;再来,审查员会检查待转换的商标申请是否已经公开或者已经注册;接下来是在欧盟商标公告栏确认收到转换请求。
当欧盟知识产权局完成转换请求的审查工作并确认予以受理之后,官方会在第一时间将转换请求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无视欧盟申请本身是否已公开)。
欧盟的审查员会将欧盟商标/申请的副本连同转换请求一并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如果成员国的对应接受局有需要,则有权向欧盟知识产权局请求任何与转换相关的额外信息。

欧盟各成员国对转换的形式要求基本是一样的,一般会有下列的部分或者全部所列事项:
- 缴纳指定国的国家商标申请官费;
- 将相关的文件翻译成指定国的官方语言,通常是需要翻译产品/服务名称列表;
- 在指定国家的联系信息或者代理人的联系信息;
- 按照指定国的要求提交商标图样/文字说明
在指定当地国家的代理人方面,则适用当地国家的法律。在转换的表格里需要注明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之后当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构会直接与指定的代理人沟通。
如果欧盟商标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在3个月内可以提出转换请求。3个月的期限是自动开始的,主要取决如下:
- 当欧盟商标申请被主动撤回时,从欧盟知产局收到撤回请求的那天开始计算;
- 当欧盟商标是被放弃的,则以公告放弃的那天开始计算;
- 当欧盟注册商标因错过续展导致失效,则从最后允许续展的那天起计算,换句话说,就是过期6个月后的那天开始计算。
美谛达可以提供如下商标转换相关的服务:
- 提交转换请求并缴纳官费至欧盟知识产权局
- 监控转换的进度,当收到指定国的官方通知时,第一时间转告客户
- 在客户指示后,立即将转换请求提交至国家局并缴纳官方
- 监控的指定国的注册进度并第一时间转告客户
- 国家商标后续的续展提醒,以免客户错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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