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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日出期”仅剩1个月

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日出期”仅剩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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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
UPCA)将在202361日开始生效,标志着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启用。所以,安全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的“日出期”仅剩不到1个月。

“日出期”从202331日开始,在此期限内,法院允许已经公开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EPP)和已经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EP)在《协议》生效之前退出其管辖范围,避免后续可能的单一诉讼。目前已经有4万余件专利退出了法院的管辖。

如果错过“日出期”,申请人仍然可以在之后的7年或14年的过渡期内提出“退出”请求,但是如果专利已经被第三方诉讼到统一专利法院,则不能退出。且统一专利法院的裁决将在参与的国家(目前有17个国家,包括德法两国)自动同步(单一效力)。在过渡期之后,将不能退出。

 
退出之后,在整个专利的生命周期内,专利都不会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审理。然而,退出请求并不是永久的,如果权利人/申请人改变了主意,只要在成员国国家层面的法院或同等专利维权机构没有受到诉讼,可以有一次机会撤回退出请求,并重新加入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Opt-in)

我们建议相关利益人士充分利用“日出期”这一安全期,及时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尤其是对于高价值的专利。如果您需要提交相关的请求,我们的专利代理人和有经验的律师和专家团队将乐意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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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进入欧洲之前,在PCT阶段修改的须知

专利申请进入欧洲之前,在PCT阶段修改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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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发明人通过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然而,申请之路却不是那么简单。不少申请或出于战略考虑,或不得已,需要在PCT阶段进行修改,然后再进入欧洲区域阶段,但是,如果没有足够的经验,也可能会为申请案带来潜在的威胁。

通常,在PCT阶段对案件做出修改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依据合作条约第19条,可以在国际检索报告发出后2个月内或者优先权期限16个月内(以较晚者为准),对权利要求做出一次修改,假设出现依据第17(2) 条的情况,导致没有检索,则不可以修改权利要求。

另一个方式是向国际初审单位(IPEA)提出国际初审请求,依据条约第34条,申请人可能会被允许对权利要求、说明书和附图做出相应的修改。

然而,在对PCT申请做出修改时,要充分考虑是否必要且合理。其中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修改PCT申请文件是否会对欧洲阶段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制。如果修改会缩小权利要求的范围,那么可能该专利会很容易被竞争对手合法规避,让专利本身的含金量打折扣。

不仅如此,所有在
PCT阶段做出的修改, 欧专局审查部都会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员发现修改的范围超出了原提交的国际申请中的公开内容,则可能会收到要求对保护范围进行限制的审查意见。

不仅如此,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
123(2) 条的规定,欧洲专利或专利申请不能引入原申请案中没有的客体或者超出原申请的保护范围。如果第三方基于这一理由对专利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在国家法院发起相应程序,或许会导致专利失效。

 总之,在进入欧洲区域阶段之前,在PCT阶段对申请文件做出修改可能符合申请人的一些战略考量,但是,我们建议在修改之前咨询专业的机构或代理人,了解相关调整的风险,确保提交到欧洲专利局的申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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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波兰UD263草案:申请波兰实用新型或将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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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将修改沿用了20多年的《工业产权法》,目前新的编号为UD263的草案已经由科技和发展部提交并进入公众意见咨询阶段。本文向您介绍涉及波兰实用新型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对于中国申请人而言,在波兰寻求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保护也应该尽快纳入日程。

波兰是欧盟成员国,且加入了“一带一路”协议,是欧盟中通达“中欧班列”最多的国家,
90%以上的中欧班列都过境或者抵达波兰。位于东部的小城马拉舍维奇人口不足4000人,却承担了中欧班列30%的运输量,甚至创造了火车堵车10天的记录。各类的中国设计并制造的小商品和设备通过波兰中转进入其他欧盟国家,体现了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

基于这一背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波兰专利局还曾在2020-2021年试点了“联络员机制”,为有需求的中国企业提供在波兰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咨询服务。

在波兰,实用新型的法律框架是2000630日签署的《工业产权法》(第III部分),仅有2页的内容。该法律框架对实用新型的定义、生命周期、审查标准、授权和公告做了简单的阐述。简单来说,具有新颖性、能用性、与物体的形状或结构有关的技术性方案,均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

自提交申请日期起计,保护期长达10年。续展的周期是3-2-3-2年的模式,即首次缴纳年费覆盖第1-3年,第2次缴纳年费覆盖第4-5年,以此类推。根据波兰专利局的数据,目前已经授权的波兰实用新型累计接近7万件。

但是相较于其他有实用新型制度的国家,波兰实用新型的平均下证周期大概是2年,缺乏优势。这主要是因为波兰的实用新型是实审制度。波兰专利局也意识到这打击了发明人在波兰提交实用新型申请的积极性,对此,波兰发展和技术部出台了一个UD263号计划草案,探索取消实用新型的实审以及其他程序的简化,目前已经进入公众讨论阶段。

我们总结了一些第UD263号草案中涉及的重点修改:

1.“能用的技术方案比照“工业适用性
当前,波兰实用新型的其中一个可专利条件是“能用的技术方案(useful solution)”,在新的草案中,则是被表述为“工业适用的技术方案”。

2. 扩大技术方案
现行的规定对可专利客体的范围有严格限制,仅允许“与物体的形状、结构、非一次性组装有关的技术”,而草案中,简化为“与物体有关的技术”。将覆盖更多的发明。

3.
为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做铺垫
新的草案中,我们发现计算机程序并没用被列为限制的客体或许说明波兰专利局将会允许计算机程序相关的技术方案甚至是计算机程序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4. 从审查制变成注册制
根据草案,审查员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况下才会驳回申请:
   a).
实用新型不属于客体,比如发现、算数公式、游戏或商业活动的流程、无法应用等;
   b).
通过基于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的发明专利转化的实用新型申请。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形式要求,且不属于ab的情况,波兰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就会下证。

5. 下证阶段跳过年费缴纳环节
根据现行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缴纳第1阶段(第1-3年)的年费后才会下证。而在草案中,则提到了不需要再强制要求缴纳所有的费用(比如第1阶段的续展费)之后才下证。如果这一提议获得通过,也将提升下证的速度。

6. 不需要检索
只有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时,才展开检索。
审查员将不再进行检索。

除了修改法律框架,波兰专利局也紧跟电子化的趋势,在202291日起开始启用DAS优先权交换系统。目前的新申请已经不需要通过优先权文件副本作为优先权的证明文件。

可以预计,在不远的将来,波兰实用新型的下证周期将会显著改善,将会成为在波兰保护发明的有吸引力的选项。

美谛达将持续关注有关变动的进展,并为您提供波兰实用新型的咨询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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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

欧盟外观设计申请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插图

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通常面临各种状况,我们整理了一些最具代表性,同时也是申请过程中经常遇见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根据欧洲知产局的规定和我们以往的经验总结出解决方案,方便同行及客户参考。

1.欧盟外观证书中设计人的顺序:

关于设计人的顺序问题,可能很多同行也已经注意到,欧盟设计证书中设计人的顺序有时与申请时指定的顺序并不一致。这并非是提交申请时出错了,针对这一问题,美谛达的代理人也打电话给审查员确认过,是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技术问题导致的。不过,这种顺序变化不会影响对外观的保护,因为外观的审查并不包括设计人的信息。

我们建议,如果一件外观设计有多个设计人,且顺序非常重要,为可以考虑签署一个单独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不同设计人对于该设计的优先级。

 

2. 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的翻译和缩写问题:
我们常常遇到希望用拼音作为申请人信息的客户。对此,美谛达的知产专家总是提醒会导致可能的审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经验,在2019年之前,用拼音作为申请人名称和地址的翻译的确不会有问题。我们曾经也按指示为客户提交申请。但是后续经常收到审查意见,审查员要求将拼音改成申请语言(比如英语)。

此外,如果公司名称或者地址比较长,有的申请人会选择采用缩写形式。这也是一个可能导致审查意见的原因。因为根据欧盟的规定,只有公司法律形式可以采用惯用缩写(比如将LimitedLiability Cpmpany写成 LLC),而街道名称、城市、省/州、国家的名称不建议缩写,比如将Guangdong缩写成GD就可能导致形式审查意见。

可以接受

可能导致审查意见

不能接受

Shenzhen Design Agency Ltd.

Shen zhen She ji shi wu suo Ltd.

Shen zhen She ji shi wu suo you xian gong si

No. 7010 Shennan Blvd., Futian Dist., Shenzhen, Guangdong, China 518040

No. 7010 Shennan Blvd., Futian Dist., Shenzhen, CN 518040

No. 7010 Shennan St., Futian D., SZ, GD, CN

Shenzhen Longwangmiao Ltd.

Shenzhen Long wangmiao Ltd.

Shenzhen Longwangmiao youxiangongsi

 
3.无法按时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

实践中还有一个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提出优先权,但来不及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的扫描件及其翻译,应该怎样处理?

不要担心,首先申请人可以先提出申请并请求优先权,欧盟知产局会给予3个月的期限让申请人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扫描件及翻译。倘若在这3个月的后补期限内,申请人仍然无法提供,那么可以在截止日期之前请求延期两个月以提供所需文件。或者可以考虑提交存在形式问题的优先权文件副本,这样的话,审查员将发出官方通知并邀请申请人在2个月内答复。我们将会有额外2个月的时间准备正确的副本扫描件

然而,如果在答复期限内还是无法提交正确的优先权文件副本,那么优先权的请求会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系列外观,假设只有部分外观存在优先权的形式问题,那么只有那些有问题的外观会受影响,其余外观不受影响。

4. 关于WIPODAS码无法获取的问题:

最近许多客户都受到 WIPO DAS 码无法正常接入的影响。美谛达也积极地向欧盟的审查员反馈问题我们的好消息是,目前来看,DAS码的接入问题已经有了改善。

但是,仍有一些来自中国的优先权信息没能成功接入。如果您的申请属于这种情况,请不要担心,美谛达会追踪案件申请后的官文,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必要的文件,确保不会错过补正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DAS码只能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提交,不能后补。

提出优先权的方法和文件要求:

方法1. 在申请时,提供WIPODAS码 如果无法接入,则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扫描件及英文翻译(参考方法2)。

方法2.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扫描件及英文翻译(两个文件必须是同一个pdf格式的文档,不能分成两个或更多)→ 如果出现形式问题,则重新提交。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对您的外观设计申请有所帮助。如果本文没有涉及到您关注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美谛达知识产权专家始终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包括在您需要时提供咨询和建议。最后,我们的目标是与您一起成长和进步,如果您对本文有任何想法或建议,欢迎随时来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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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国家商标

如何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国家商标

如何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国家商标插图

“转换”是指的将一个欧盟商标申请或者已经核准注册的欧盟商标转变成一个或多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商标申请/国家商标。根据商标所有人的实际需求,可以依照不同的理由废止欧盟商标,并将该欧盟商标的商标权转换成只在特定成员国有效的商标。在实践中,此类转换一般是为了克服欧盟商标的“单一性”属性,比如,当商标在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遭到基于绝对理由的驳回或者基于在先商标权的异议,那么申请人可以在其他不受影响的国家将欧盟商标申请转换成当地的国家商标申请。

转换的程序有两个步骤:首先,需要缴纳转换的官费至欧盟知识产权局并进行转换相关的审查,其次是在当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构完成国家商标的转换。根据不同国家的商标法规,有的国家会将欧盟商标直接注册成国家商标,而有的国家则会按照该国的商标注册程序走完审查和异议程序再行注册。

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商标转换流程如下 :

          审查请求  → 公开请求 →  将转换请求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

当审查员收到转换的请求后,会检查是否缴纳了转换的官费,只有缴纳官费后才会受理;再来,审查员会检查待转换的商标申请是否已经公开或者已经注册;接下来是在欧盟商标公告栏确认收到转换请求。

当欧盟知识产权局完成转换请求的审查工作并确认予以受理之后,官方会在第一时间将转换请求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无视欧盟申请本身是否已公开)。

欧盟的审查员会将欧盟商标/申请的副本连同转换请求一并传送至指定的国家局。如果成员国的对应接受局有需要,则有权向欧盟知识产权局请求任何与转换相关的额外信息。

如何将欧盟商标转换成国家商标插图1

欧盟各成员国对转换的形式要求基本是一样的,一般会有下列的部分或者全部所列事项:

  • 缴纳指定国的国家商标申请官费;
  • 将相关的文件翻译成指定国的官方语言,通常是需要翻译产品/服务名称列表;
  • 在指定国家的联系信息或者代理人的联系信息;
  • 按照指定国的要求提交商标图样/文字说明

在指定当地国家的代理人方面,则适用当地国家的法律。在转换的表格里需要注明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之后当地国家的商标主管机构会直接与指定的代理人沟通。

如果欧盟商标申请被视为撤回,那么在3个月内可以提出转换请求。3个月的期限是自动开始的,主要取决如下:

  • 当欧盟商标申请被主动撤回时,从欧盟知产局收到撤回请求的那天开始计算;
  • 当欧盟商标是被放弃的,则以公告放弃的那天开始计算;
  • 当欧盟注册商标因错过续展导致失效,则从最后允许续展的那天起计算,换句话说,就是过期6个月后的那天开始计算。

美谛达可以提供如下商标转换相关的服务:

  • 提交转换请求并缴纳官费至欧盟知识产权局
  • 监控转换的进度,当收到指定国的官方通知时,第一时间转告客户
  • 在客户指示后,立即将转换请求提交至国家局并缴纳官方
  • 监控的指定国的注册进度并第一时间转告客户
  • 国家商标后续的续展提醒,以免客户错过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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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统一专利体系的开始日期确定了

官宣:统一专利体系的开始日期确定了

官宣:统一专利体系的开始日期确定了插图

2022106日,统一专利法院统筹委员会公布了实施《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新进展,即统一专利法院将于202341日启用并开始受理案件。这一天不但标志着统一专利体系的开端,也意味着从202341日这一天起,申请人可以请求“单一”保护。

此外,统筹委员会也发布了一个进度日程表(下表),该进度表展示出了统一专利法院接下来数个月预计发生的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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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图片不清晰,建议使用网页缩放功能放大网页;如果您用手机阅读本文,可以尝试双击图片放大,还可以联系我们索取原图)

其中一个大事件是德国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根据进度表,德国将在2022年圣诞前夕交存其已经签署的《协议》,这将触发“日出期(Sunrise Period)”的开始,预计在2023年的11日进入“日出期”。这一安全期限将持续3个月,在此期间,相关利益人士可以按需提交“退出统一专利管辖范围(Opt-out)”的请求至统一专利法院。“退出”请求将移除统一专利法院对未授权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已经授权并生效的欧洲发明专利以及补充保护证书(SPC)的管辖权,避免单一撤销的风险。退出后,将不会受到统一专利法院的集中撤销,第三方仍然需要依据现行的规则,在生效国的国家法院单独提出撤销。

注意:退出请求可以在7年(可以另外延长7年)的过渡期内提出,对于统一专利,由于同一专利只受统一专利法院管辖,因此,统一专利本身是无法发起“退出“请求的。在日出期结束后,如果相关权利在过渡期内已经遭到集中诉讼,则不可以提出退出。

针对一部分想要申请统一专利的欧洲专利申请人,欧洲专利局(EPO)此前也出台了两项过渡的救济措施:1)提前请求“单一效力”申请;2)暂缓发出预授权决定。这两项措施将适用于已经快到授权阶段的欧洲发明专利申请。

第一个救济措施:提前请求“单一效力”申请,将允许申请人在统一专利体系开始之前,提前为欧洲发明专利请求“单一效力”(申请统一专利)。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那么欧洲专利局会在该体系启用后立即为相关申请注册单一效力;
第二个救济措施:暂缓发出预授权决定。这一措施允许申请人请求延期授权,要求欧洲专利局在直到统一专利法院正式开始运作之后再发出预授权决定,这样申请人将可以提出统一专利申请。

两项救济措施是临时性质的,在德国交存其《批准书》后开始施行,因此根据进度表,申请人或可以在2022年的12月底开始利用这两个救济。

统筹委员会表示,由于本次公布的相关计划和期限受统一专利参与国的影响,有可能会略有变化。但无论如何,这次公布的计划已经相当明确,申请人应该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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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是否在英国适用?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是否在英国适用?

欧洲统一专利制度是否在英国适用?插图

英国原本是统一专利体系的一部分,其早在20184月便已经批准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但随着英国脱离欧盟,英国政府亦选择退出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意味着未来的统一专利制度将不会适用于英国。

这这一变化并不表示英国企业和发明人不能寻求统一专利的保护。相反,对于英国的企业和发明人,他们仍然可以自由地选择申请统一专利,利用统一专利的“单一性”在首批17个参与统一专利体系的欧盟成员国获得单一保护。

如果相关利益人士需要在英国保护其发明,需要提出英国国家专利申请或者申请欧洲发明专利,授权后自动生效进入英国。如果需要在英国发起专利诉讼,则必须透过英国的国家法院,因为统一专利法院对英国专利权无管辖权。

与此同时,考虑到英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紧密的关系,缺乏了英国的统一专利保护体系显得不那么有优势。

根据欧洲专利局的统计,相当大比例的专利权人(约占50%的比例)选择只在英国、德国和法国生效其欧洲发明专利。如果发明人需要保护的国家有限,我们不建议申请统一专利,因为统一专利会更昂贵(需要在授权后1个月内提交专利全文的另一种欧盟语言的翻译,且年费也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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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谛达获评2022年度“最受推荐国际知产服务机构“

美谛达获评2022年度“最受推荐国际知产服务机构“

美谛达获评2022年度“最受推荐国际知产服务机构“插图

近日,《中国知识产权杂志》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中国知识产权新年论坛(因疫情原因改为线上)。

会上,主办方公布了“2022年度受推荐国际知产服务机构”名单,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知识产权机构以服务质量参与竞争的意识。一方面,可以推动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另一方面,也为中国企业在选择海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揭晓的名单上,美谛达律师事务所获得这一殊荣。这表明美谛达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能力都受到了行业的认可。我们为此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将保持这一水准,继续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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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

“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

“选择退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权利人须知插图统一专利(UP)和统一专利法院(UPC)预计将于2022年底或2023年初启动。这一新制度不仅会带来机遇,也会带来风险。如果权利人打算退出新法院的管辖范围,必须现在就开始准备工作。退出申请将通过在线管理系统提交给统一专利法院登记处。无须缴纳任何官费。

谁可以提出“退出”请求(Opt-out request

根据《统一专利法院协定》第833)条规定,在过渡期结束前,已公开的专利申请、已授予的欧洲专利和相关SPC的所有权人/申请人可以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权,除非已经在UPC遭遇诉讼。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际上的专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如欧洲专利代理人)才能提出退出请求。

有一些情况是,欧洲专利/申请或SPC曾经被转让,但是原来的权利人/申请人和现在实际的权利人/申请人没有在欧洲专利局做转让的备案,这就会导致当前的所有权人不是实际的所有权人。如果以非实际所有人的名义提出退出申请,可能导致申请无效,仍然无法避免专利被诉讼至统一专利法院并被单一撤销的可能性。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专利所有人现在应立即检查持有的欧洲专利和欧洲专利申请。务必在日出期(Sunrise Period)之前,视情况在欧洲专利局或者国家专利局办理相关转让。否则,所有人必须提交一份补充声明。

被许可人和共同所有人也可以选择退出吗?

被许可人,不管是独家还是非独家,都不能提出退出申请。即使所有人给予授权,被许可人也无权提出退出申请。因此,如果被许可人希望退出,应联系所有权人取得同意,并要求所有权人提交退出申请。考虑到协商需要时间,所以被许可人应尽快开始协商。

此外,欧洲专利所有人应审查他们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协议是否包含一些义务,例如所有权人是否有义务与被许可人协商任何关于退出的决定,这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

如果一件欧洲专利/申请拥有不止一个所有权人/申请人,那么必须全部所有的所有权人/申请人都提交退出申请,才会被视为有效。这同样适用于欧洲专利的国家阶段由不同所有权人拥有的情况。因此,如果您是所有权人/申请人之一,并打算退出专利,您需要联系其他的所有权人/申请人,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并为其他的所有权人/申请人一起签署一份同意声明。

多个所有人情况下补充保护证书(SPC)的退出

如果补充保护证书和作为其基础的专利由不同的所有权人拥有,补充保护证书所有权人必须与专利所有权人一起提交退出申请,退出方可有效。

很显然,权利人或申请人现在应该审查其专利组合和现有协议,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解决与共同所有人和/或被许可人之间可能出现的状况,并在日出期到期前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并提交退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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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境内的假冒商品交易问题日趋严峻

欧盟境内的假冒商品交易问题日趋严峻

欧盟境内的假冒商品交易问题日趋严峻插图

科技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网购是家常便饭。消费者可以便捷地在各种网络平台上比较价格,并选择更低价的产品,这也促使一些店铺铤而走险,开始售卖各种价格低廉的假冒商品,从服装到硬件不一而足。另一方面,非法下载版权内容也更加常见。根据2022年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记分牌(IP and Youth Scoreboard 2022),结果显示假冒伪劣商品和盗版问题的严峻现状,尤其是15-24岁的青少年群体。

近年来,针对欧盟消费者的网络平台,甚至实体店,开始售卖假冒商品,且这一比例快速增长。这些假冒商品尤其在年轻消费人群中获得青睐。不少年轻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寻找盗版数字内容的链接,通过这些非法页面来使用或下载各种盗版数字商品,甚至进行传播。

电影、电视剧、音乐、软件、电脑游戏和电子书等主要数字内容是重灾区。人们尤其热衷于从盗版网站上非法下载未经授权的盗版电影或电视节目。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是,相较于从合法来源获取内容,从非法来源获取内容是免费的。

应当指出的是,如今网络平台上盗版问题愈演愈烈的关键原因在于,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付费从合法来源购买商品,此外,大多数年轻人不再遵守社会规范,也缺乏版权意识。

调查也显示,购买假冒商品的人比例正在增加,一方面有可能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由于居家隔离,更多的人开始网购。另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并不在意商品是否是假货,有可能他们想购买的商品有时难以在实体店或网络平台上买到。

由于假冒商品通常价格低廉、质量也不是太差,且购买者几乎不会遭受处罚,因而人们会有意选择购买假冒商品。

可以预见,未来由于人们可以轻松从非法来源获取内容,各种网络平台和实体店的假冒商品交易量只会进一步激增。因此,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通过注册欧盟商标和欧盟外观设计保护所有人的权利,加强安全措施阻止互联网上的盗版内容和线上线下的假冒商品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