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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颜色可以注册商标

专有颜色可以注册商标

市面上的品牌越来越多,光靠一个原创的名称或标志已经不足以在市场上立足。想要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品牌持有人必须采用更多巧妙的方法,比方说,除了使用传统上的商标展示形式(如平面视觉)之外,品牌方也可以利用嗅觉、味觉或声音来成功地扩大产品的知名度。总体而言,非传统商标的发展潜力确实很大。

非传统商标的类型

非传统商标有哪些?它们与常规的商标相比,有哪些不同?非传统商标是一种新型商标,不属于传统的、由来已久的商标表现形式(文字或图形商标)。这个术语包括所有以其原始形式(声音、气味、味道、质地和其他形式)表现出来的商标。

非传统商标有以下几种:

  • 一种颜色(或颜色组合);
  • 空间图形(3D);
  • 声音;
  • 气味;
  • 全息图;
  • 其他(位置)。

所有非传统商标中,最传统的可能是颜色。它是商品/服务的通用标记,因为无论是在世界何处,颜色都比文字或视觉元素更容易让人感知,也更好记。我们往往首先通过商标的颜色组合来识别自己喜欢的产品。

专有颜色

毫不意外,世界各地很多商家寻求获得某种特定颜色的专有权,从而为他们在市场上售卖的产品的独特元素提供保护。颜色商标的其中一个成功例子——妙卡巧克力商标,它完全由紫色组成(国际商标注册号为 644464)。在许多巧克力爱好者的心目中,紫色已经与妙卡品牌关联了起来。

积极推广色彩及其关联的产品是一种有效的营销手段,对消费者产生了深刻的印象,消费者往往完全根据他们注意到的色彩来选择产品,甚至不会留意产品的名称。

颜色商标注册有很多优点,但那些寻求获得一种颜色或颜色组合的申请人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首先,颜色商标注册有很高的显著性要求,而不是功能性要求(为了适当竞争,其他厂商可能会被迫仿制一种颜色,比如代表贵金属的金色)。颜色商标注册还有一些技术上的不确定性,比如如何以图形的方式表示某一种颜色,而不是将其以某种特定的几何形状进行展示,或者如何恰当地用文字去描述一种颜色。颜色商标注册所提供的保护也没有得到充分界定:如果发生争议,很难就近似颜色的“近似性”确定一个清晰的界限。

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与商标注册相关的信息。

作者:Violeta Sutkiene,美谛达律师事务所副合伙人、销售部主管;Aivija Zilione,美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商标和外观设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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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优势

什么是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及其优势

实用新型专利一直以来在德国都相当受欢迎。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不需要实审,但其延伸出的权利有与专利权相等的专有权,除了所有权人之外,其他人被禁止对该发明进行使用、生产、出售。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有非常多的优点。首先就是审查比较宽松。尽管实用新型申请并不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进行审查,但是,强烈建议申请人进行全面检索,确保其申请满足官方要求,从而有效地保护其知识产权。德国专利局对实用新型的检索会参考全世界公开的在先发明专利,但实践中仅参考德国的在先发明,且仅侧重说明书的部分。在缴纳检索费用后,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的专家才会对申请人的实用新型申请进行检索。检索报告将会列出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在先专利权。另一个优点是,实用新型的注册只需大约 6 到 8 周时间,就可以迅速获得效保护。

授权后的德国实用新型专利在德国境内有效。如果申请人希望在德国以外的国家也获得保护,可以在实用新型申请日期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优先权申请。

如果德国国家发明专利、欧洲发明专利或PCT专利进入德国的申请还未授权,或者授权后进入异议程序,则可以分案递交实用新型申请。如果提交实用新型分案申请,则该实用新型申请可以请求保留母案的优先权,且会被视为独立的申请。

同发明专利一样,实用新型专利的可专利范围包括所有的化合物、食品和医药产品在内的所有技术发明,但不包括制造或工作测量等方法程序。区别在于,德国实用新型的最长保护期为 10 年,而专利为 20 年。

对于年费维持,第一笔维持费必须在第三年开始缴纳,然后在第六年和第八年分别缴纳两次年费。

递交实用新型申请至德国时,可以用非德文的专利文件,但必须在递交后三个月内后补德文翻译件。

综上所述,德国实用新型是一种获取周期短、成本低廉的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与专利相比要求更低,且能具备同等的保护力。美谛达律师事务所提供有关德国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服务。

作者:Andrius Ruzinskas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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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商标评论>(WTR)评价美谛达为”杰出的欧洲律师事务所”

(WTR)评价美谛达为”杰出的欧洲律师事务所”

今年,《世界商标评论》(World Trademark Review) 称美谛达是欧盟申请案件的“杰出申请所”(Filing Elite Firm),并且上榜最佳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代理所。
自90年代成立以来,美谛达从未止步探索行业发展和提升服务品质。根据2019年欧盟知产局的数据显示,美谛达递交了超过1500件申请。今年,我们也代理了超过100件国际申请人递交的专利申请案。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递交申请只是迈出第一步,我们将一如既往给予客户最具性价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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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年报:中国在欧洲申请方面持续领先

欧盟知识产权局年报:中国在欧洲申请方面持续领先

欧盟知识产权局年报

欧盟知识产权局执行主任Christian Archambeau指出,2019年是异常繁忙的一年:欧盟知识产权局迎来成立25周年纪念,处理商标申请达200万件,制定了一项新的多年战略计划,旨在实现搭建用户主导的欧洲知识产权网络的愿景。

2019年欧洲商标申请达到的16,0377 项,比2018年增长了5.2%,而其中注册外观设计申请11,1598项,比2018年增长了3.5%。在欧洲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方面,德国和中国持续领先。注册外观设计申请方面,美国排名第三,在欧洲商标申请方面,意大利和美国分别排名第三和第四。2019年欧洲知识产权局共收到2988项申诉,比2018年增加了15.4%。大多数申诉涉及双方复审的裁决(占总数的67%)。关于外观设计的裁决在去在已增加30%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4%。中国在欧洲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申请中均排名第二,而申诉方面,前十大申诉国中并没有中国,由此可见2019年中国在有关保护注册商标或外观设计的法律诉讼方面并不活跃。德国和美国是最积极的申诉国,2019年两国共计提起1165项申诉(2019年所有申诉共计2988项)。

电子申请的使用度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在所有直接欧洲商标申请中占比99.8%,在所有直接设计申请中占比97.9%。

2019年,知识产权局继续推行主要由用户主导的现行项目,尤其完成了将中国商标数据有效整合到TMview系统的工作。对于2020年,欧盟知识产权局强调了下述主要挑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爆发、技术变革伴随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以及诸如英国脱欧过程等进行中的政治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同时线上市场和全球供应链发展的重要性日益提高。

2019年,美谛达在欧洲商标和注册外观设计的申请领域大获成功,以位居前25大电子用户名单榜首的成绩完美收官。今年前两个季度的成果已经揭晓,我们最新的战绩是以过去三个月681项的申请量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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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

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

联合公报 欧洲专利局(EPO)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试点计划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中国专利申请人可将EPO指定为国际检索单位,享受更多国际检索选择

什么是国际检索单位(ISA)?

在专利申请通过国际专利公约(PCT)进入国际阶段之后(即PCT申请),申请人必须选择相关国际检索单位(ISA),并就申请人主张的发明进行在先专利检索,并在申请人选择特定国家或地区进行国家阶段程序之前,以国际检索报告(ISR)和书面意见书(WO)的形式将检索结果提供于申请人。借助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申请人可有效、清晰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注册可能,并可将这两项材料作为依据,就其是否根据PCT规定进入国家/区域阶段程序做出相应的决定。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国际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是PCT阶段的必要组成部分。

声明的实质内容

2020年10月20日,欧洲专利局(E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发布声明,宣布中国申请人在一项为期2年的试点计划中,可在英文版PCT申请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目前,中国申请人在提交PCT申请时,仅可选择中国知产局为国际检索单位。

上述计划何时启动,有何规定?

该计划为试点计划,将在2020年21月1日启动,为期两年。该计划适用于符合下述条件的申请人,即向中国局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IB)(作为受理局)提交专利申请,且在计划前十二个月内,只受理2500份申请,之后十二个月只受理3000份申请。简而言之,感兴趣的申请人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谁能够参与该计划?

希望参与的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并提交英文版PCT申请。申请人可以中国局或国际局作为受理局提交PCT申请。

谁会对本试点计划感兴趣?

本试点计划主要适用于下述申请人,即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区域阶段,并希望在欧洲得到发明保护的申请人。在指定欧洲专利局担任国际检索单位之后,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就能够获得由欧专局审查员出具的检索报告和书面意见书。透过这两份材料,申请人能够更清晰、明确地了解其欧洲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保护的可能性,为是否进入欧洲阶段程序和后续生效国程序提供参考。此外,如果申请人通过该计划进行相关操作,将有效节省申请人时间。

由于欧洲专利局将按照欧洲检索同等高标准进行国际检索,因此,当申请进入欧洲阶段程序时,已由欧洲局在国际阶段进行了检索的申请无需再次进行欧洲检索。实践中,这意味着如将欧专局选定为国际检索单位,申请人可加快专利授权程序的进度(最快可提前12个月,且如提前进入欧洲阶段程序,节省的时间会更多),且由于无需支付额外欧洲检索费用,申请人可以节约一定的申请成本。

不管怎样,对于那些本来就打算提交欧洲专利申请的中国申请人来说,该试点计划只百利而无一害。

信息来源:EPO文章https://www.epo.org/news-events/news/2020/2020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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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 英国脱欧会对欧洲专利造成影响吗?

关于欧洲专利的重要咨讯: 英国脱欧会对欧洲专利造成影响吗?

通过欧洲专利局(EPO)递交并获得授权,且在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以及欧洲专利申请不会被英国脱欧所影响。

目前,欧洲专利公约(EPC)允许申请人通过EPO提交单一的专利申请,可以在38个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在上述成员国中,由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其他非欧盟成员国组成,例如英国、挪威、瑞士和土耳其等,但是,EPC是独立于欧盟(EU),且不是欧盟立法的组成部分。英国脱欧对于英国享有的EPO成员国身份不产生任何影响。英国仍为EPC成员国。因此,已授权且在英国生效的欧洲专利将继续有效;同时,对于尚处于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保护之后,将自动在英国境内生效(根据伦敦协议),不受英国脱欧的影响。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也将如之前一样,继续授予英国国内专利保护。

英国此前也已确认,在脱欧之后,其不会寻求成为目前尚在酝酿当中的统一专利和统一专利法院的成员国资格。今后,如果统一专利将被实施,将会仅适用于欧盟国家,不适用于脱欧之后的英国。但是,与其他非欧盟成员国一样,申请人仍可通过当前EPO途径,获得英国国内专利保护,与现在并无两样。

英国商标与英国脱欧: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