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我们通过全球范围的专利检索,评估发明的三项核心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检索结果将揭示可能存在的现有技术方案,帮助您判断是否值得申请专利。
服务价值
您将明确所研发产品的可专利性。通过分析现有技术,既能完善技术描述,又能制定最优保护策略。
服务周期
2-3周
服务内容
申请专利需对发明进行详细说明,该说明需满足各项技术与法律要求。我们的专利专家可为您准备详尽合规的发明技术方案书。
服务必要性
专利申请保护发明时,技术说明书必不可少。提交申请后即不可进行实质性修改,因此这是发明专利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服务周期
4-6周
服务内容
在完成发明技术方案书后,需向目标国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我们确保整个专利申请流程顺利执行,包括文件准备、官方递交及流程跟踪。
核心价值
通过申请确立优先权日,自该日起即可启动发明的商业化运作。
办理时效
1-2个工作日
服务内容
自申请提交后,将启动包含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意见答复、公布及专利授权在内的完整审查流程。我们提供全流程专业管理服务。
服务价值
每项发明的专利审查流程都具有独特性。我们将通过持续监督提供定制化服务:及时向您通报审查进展及后续应对策略。
服务周期
2-4年
服务内容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根据各国专利局的标准对可专利性提出质询。我们全程与审查员保持专业沟通,针对性答复所有审查意见。
服务必要性
答复审查意见是获得专利授权的必经环节。我们的专利专家将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答复,最大限度提高授权概率。
服务内容
专利授权后(有时在审查阶段即需开始),须按各国专利局规定缴纳年度官费。我们提供全球专利年费代缴服务,确保费用准确并及时缴纳,并提前预警缴费截止期限。
服务价值
虽然各国缴费规则存在差异,但通常需持续缴纳20年(发明专利完整保护期)。我们专业团队将确保:
• 费用计算符合各国标准
• 严格遵循缴费时间节点
• 避免权利失效风险
缴费周期
按年度缴纳
服务内容
在提交优先权申请后,权利人可将发明保护范围扩展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服务价值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保护特征。为使发明在其他国家实现商业化,需要获得更广域的保护。我们将协助您制定最优战略决策,实现发明保护范围的全球化布局。
服务内容
包括立陶宛在内的部分国家提供专利申请费用补贴。我们为发明人解读资助政策,协助选择最优成本补偿方案。
服务价值
专利申请费用受多重因素影响且各国差异显著,在多国寻求保护时成本尤为高昂。我们致力于通过政策支持降低您的专利布局经济负担。
发明专利是指针对新产品、新设备或新工艺的开发,或对现有技术方案的改进所提出的技术解决方案。专利授权后,权利人享有制造、销售或许可实施该发明的独占权,同时可禁止竞争对手出于商业目的使用该技术方案。
创意的独特性决定其发展路径,因此应从构思初期就统筹考虑发明的商业化与专利保护。可专利的发明必须满足三项主要标准:首先,该发明必须具备新颖性(前所未有);其次,必须具有创造性—对该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非显而易见;第三,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以解决特定问题或挑战,或满足特定需求。
发明创造通常是一个需要大量时间和投入的复杂过程,因此对创造者而言,获得法律保护以保障其发明及投入资金是十分必要的。
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
单一专利是指“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它是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予的欧洲专利,授予后,应专利权人的请求,该专利在参与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具有单一效力。
单一专利提供广泛且统一的地域保护。
性价比更高,同时降低了复杂性和相关成本。
专利保护协议的成本效益随着专利权人已获得有效欧洲专利的国家数量的增加而提高。通常情况下,如果需要在四个或更多欧盟成员国获得专利权,选择单一专利更节省成本。
单一专利仅受一套专利保护规则的约束。
续费
专利权人只需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一次续展费,以保持专利在所有成员国的有效性。
由统一专利法院作出的裁决在所有缔约的欧盟成员国均有效。
“统一专利法院”是一个拥有裁决权的单一法院,负责就现有欧洲专利权和新的单一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有效性作出裁决。其裁决在所有批准了协议的欧盟成员国均有效。
您无需在不同的成员国进行平行的专利诉讼。
“统一专利法院”将提供更简单、更快捷、更经济高效的司法程序,因为当事人无需在不同的成员国进行平行的专利诉讼。
“统一专利法院”作出的裁决将影响单一专利和传统的欧洲专利。
加快诉讼速度
在就侵权行为和专利权有效性作出决定时
关于现有欧洲专利和新单一专利的管辖权
“单一专利制度”建立在“欧洲专利公约”(EPC)基础之上。
申请人如需获得欧洲专利,并希望在部分或全部《欧洲专利公约》(EPC)缔约国获得授权,则需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审查程序将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所有专利性的形式和实质要求,则授予欧洲专利。
而单一专利和欧洲专利在授权前,是相同的程序,仅需要在欧洲发明授权之后,单独提出单一生效,获得单一专利。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的单一请求
这样,专利权人就不必在多个国家验证其欧洲专利(这可能是一个耗时且复杂的行政过程),而是只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获得单一专利。
申请单一效力无需缴纳任何官方费用。
这将降低相关的行政和验证成本。单一专利将在所有成员国立即生效,过渡期结束后将不再产生任何翻译费用或要求。
在过渡期内,提交单一专利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译文。
例如,如果专利是用法语或德语授予的,则需要提供完整的英文说明书翻译;而如果专利是用英语授予的,则需要提供除英文以外的任何一种其他的欧盟语言的全文翻译。
单一专利的单一续展程序
单一专利的续展费只需支付一笔年费给欧洲专利局(EPO),无需像传统欧洲专利那样分别向每个已生效国家的专利局分别缴费。总的来说,单一专利仅需缴纳一笔费用,且适用统一的程序、货币和截止日期。在成本效益方面,单一专利的费用应低于在四个国家(德国、法国、英国和荷兰)分别生效并维持有效的欧洲专利。传统欧洲专利原本需要获得授权的国家越多,单一专利的成本效益就越明显。
欧洲专利局集中管理“单一专利”的变更、转让。
关于单一专利的管理,包括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不再需要逐国在国家专利注册簿中进行注册。取而代之的是,只需在欧洲专利局集中管理的“单一专利保护”注册簿中进行一次注册即可。
统一且广泛的地域保护
单一专利使发明人(无论是自然人、公司还是机构)能够在参与成员国范围内获得统一且广泛的地域保护。与欧洲专利不同,单一专利在获得授权后无需在每个国家/地区单独生效或续展。相反,一旦欧洲专利局授予单一专利,其保护将在参与的成员国自动生效。
只需缴纳一笔年费
只需向欧洲专利局缴纳一次续展费。
单一的法院管辖机制——“统一专利法院”
所有侵权纠纷将由同一个法院(“统一专利法院”)进行审理。
单一专利将作为一项单独的专利发挥作用。
与欧洲专利不同,单一专利作为一项单一专利,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维护、转让、放弃或撤销。在18个欧盟国家(截止2026年,共18个欧盟成员国批准了协议)获得即时专利保护的机会,将在欧洲专利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然而,是否选择单一专利取决于申请人的具体商业策略。
单一专利自动涵盖所有参与国
与目前的欧洲专利制度不同,专利权人将无法选择寻求单一专利保护的司法管辖区(因为它会自动涵盖所有参与国),而是需要支付在所有国家获得和维持专利的费用,即使不需要在大多数成员国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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